山东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整治 遏制爆炸事故发生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8月14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标准、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整治,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要明确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组织有关部门调派技术专家组成工作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突出重点,立即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要检查审核验收情况,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严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要检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要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检查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按要求应该责令停产整改、搬迁、取缔的,一律严格执行,不得姑息拖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当地政府牵头督促整改。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对照《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每名员工达到“懂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要按照消防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经费保障,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企业自身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能力。要督促企业成立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公安消防队要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立即细化本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市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对本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等突出问题要进行梳理,逐一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对因隐患久拖不改或因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记者张瑜、通讯员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