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审判法官助理回忆:日本战犯请求判处自己死刑
图为权德源老人向记者回忆庭审细节。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公开审理了“九一八”事变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36名日本战犯。
当时在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担任教员的权德源,有幸被选调到特别军事法庭做法官助理工作。83岁的权老先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他当年的所见、所闻、所感。
每天开庭前铃声响3次
“当时由于特别军事法庭工作的需要,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校长王敏求被调任法庭律师团团长,刑法教研室教员李长泰任法庭律师、辩护人。我是学过法律又懂点日语的年轻教员,被调到法庭上做法官助理工作。”权德源回忆说。
对于当年特别军事法庭的内部设置,权德源记忆犹新。在东边雪白墙上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台上是审判长、审判员席,台下区域是正方形,前面是书记长席,北侧是公诉员席,对面南侧是律师席,审判长正对面北侧是被告人席,旁边是翻译员席,南侧是证人席;审判区域外,后面是旁听席,有100多个座位。
“来自全国各地各界人士1500多人旁听过。观众一律凭由特别军事法庭发给的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入场券入场,法庭区域的四角有解放军战士站岗。”权德源说。
据权德源介绍,特别军事法庭工作人员都需要在胸前佩戴一枚黄铜胸章,胸章上用大红印刷体分三行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字样,法庭成员一律穿着当时的法服,公诉人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服。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20多名律师,每人都穿着深色西服并佩戴领带,穿黑皮鞋,夹黑色皮包。由于当时国内几乎没有穿西服的,他们的打扮很特殊也很抢眼。
每天开庭前,都会响铃3次,由书记长正点按电铃。头一次铃响,旁听人员入席;第二次铃响,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翻译人员入席;第三次铃响时,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席。审判长入庭时,书记长喊“全体起立”,这时全场人员起立。审判长坐下后,其他人员一起坐下。庭内庄严、肃静。
权德源还记得,沈阳审判第一天开庭时,审判长向被告人宣布:“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可以为自己辩护,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完后,回答“是”。
“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权德源说。
5名带病被告人坐着听判决
1956年7月2日,第一个受审的被告人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厅长古海忠之,审判长让公诉人读起诉状,起诉日本侵略者从疯狂到灭亡的过程中的罪行。事实、证据充分,字字表达中国人民的呼声。
法庭调查时,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中国的“末代皇帝”溥仪。他从法庭西南门进入法庭时,全场的目光和摄影师的镜头都集中到他的身上。
权德源当时看着他,细高的个子、长脖子、戴黑框眼镜,穿一身犯人穿的深蓝色囚服。
溥仪在证人席站稳之后头一句话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汉奸爱新觉罗溥仪”。自我介绍后,溥仪从兜里拿出书面材料,开始揭发控诉伪满洲国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总务厅的罪恶和被告人古海忠之的滔天罪行。
溥仪说:“今天我站在我们祖国庄严的法庭上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战犯武部六藏、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伪满洲国政权,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
“在伪满洲国各部的日本人次长、各省的次省长、各县的副县长,都是掌握实权的日本人,由中央到地方形成操纵支配的网。”这个曾经的傀儡皇帝说。
另外,各部的长官也都出庭作证,基本都是指证各部业务范围均由总务厅制定镇压掠夺东北人民的政策和法律。
证人控诉之后,被告人古海忠之垂头流泪说:“证人作证的证词,是事实、全部属实、完全正确,我认识到自己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自己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要求迅速判决我死刑。”
判决后古海忠之说:“对我只判18年徒刑,这是我想也想不到的宽大处理,我真不知道应该向受害的中国人民说什么好,我只有由衷的表示感谢。”
其他被告人的数十位证人都是被害者或被害者的亲属和知情者,他们怀着对日本战犯的刻骨仇恨说出了当时的悲惨情形,强烈要求法庭对战犯从严惩处。
“因为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很充分,公诉人的起诉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人证言实事求是,对事实没有什么异议。”权德源说。
宣判之前,出现了一个小插曲,辩护人李长泰代表几位律师向审判长提出申请:本案有5名被告人因身体有病,让他们坐下聆听宣读判决。
审判长告诉助理人员准备5张椅子,有病的被告人可以坐下来聆听宣判。
群众不解律师出庭辩护
有一天,权德源搭乘王敏求校长的车回家。在路上,王敏求一边笑一边从皮包里掏出几封信说:“这些是从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寄给特别军事法庭律师们的信,信里说‘你们吃中国人的饭,给万恶的日本帝国主义法西斯分子辩护!你们的中国人立场跑哪儿去了?’”
王敏求说:“他们对日本战犯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不知道,在这样的法庭上必须有律师参加,这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权德源回忆,28名被告人审判需要20天,最后一天是由贾潜单担任审判长宣读判决书。27名被告人排成三列,紧张地等待自己的判决。宣判结束后,所有的被告人泪流满面,感激中国法律对他们的宽大处理;另一名被告人总务厅长武部六藏因病住院,是在病房听的判决。
1956年6月至7月,在太原和沈阳共审判了45名战犯。这些战犯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有期徒刑。刑期是从1945年战败羁押之日算起。
“这是国家领导人高瞻远瞩,基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需要,日本战犯在管理所6年的学习改造后认罪悔罪表现而决定的。”权德源评价说。 □记者 韩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