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违规音乐应力避“割韭菜”现象
8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网络音乐产品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已被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对于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将依法从严查处。(8月11日《新京报》)
淫秽、暴力等低俗音乐产品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小觑。特别是当涉世不深、是非判断能力不强、抵抗能力较差的青少年成为主要上网群体时,其受到的损害更是难以修复的。而互联网的传播规律则决定了在净网过程中不能仅将违规音乐拉黑下架了事。切断违规音乐产生源头,堵住淫秽、暴力歌曲传播渠道,必须尽力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力避“割韭菜”局面产生。
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将违规音乐下架,与商场超市将不合格产品下架一样,只是从渠道上做了净化处理。其结果是污染源未清除,一旦监管松懈,淫秽、暴力音乐必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继续为害社会。而且互联网的传播渠道复杂多样,产品上线后往往通过多种渠道同时传播,局限于拉黑下架,难免会顾此失彼,“按起葫芦浮起瓢”。
因此,势必将制作违规音乐的始作俑者列入打击对象,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有关规定惩戒污染源的制造者。此外,对传播淫秽物品、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行为,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更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网络传播者的刑事责任。绝不能简单地以拉黑下架作为挡箭牌,取代对涉事者的追责和惩处。
需要指出的是,应该提高违规歌曲的演唱者及制作者的违法成本,让其得不偿失。譬如,根据有关规定,游客有不文明行为的,或者行人闯红灯的,就可列入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还可能与广告者,生产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制作淫秽、暴力音乐产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行为,其性质显然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显然更大。这就要求需要完善措施,至少以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基础将制作者、发布者、传播者列入黑名单,严加管控。特别是对演唱淫秽、暴力歌曲的知名歌手,更有必要让其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和违规成本。力避以丑为美,以俗博名等扭曲价值观通过网络大肆流行并污染社会。
整顿互联网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是持久战也是攻坚战。只有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以科学的方式、严厉的手段做到露头便打,斩草除根,才能避免“割韭菜”局面,起到正本清源的净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