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休周末两天半短假的“条件”是啥?
中国政府网8月1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8月11日《北京晚报》)
此前,有关周末两天半短假的传闻已经满天飞,现在,随着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发布,这只靴子应声落地。诸位上班族自然是心头一喜,又多了很多有关休假的幻想与期待,然而,期待与现实之间看似很近,其实可能很远,因为中间还隔着“条件”这一未知因素,这个“条件”让周末两天半短假充满了变数,很不确定,也让上班族的期待感、兴奋感大幅下降。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中有关周末两天半短假的部分两次提到了“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显然,这两个“条件”过于笼统模糊,我们不禁要问,到底哪些地方和单位算“有条件”?而为落实周末两天半短假需要创造的“有利条件”又是什么?条件不明确不具体,有关鼓励休周末两天半短假的意见就缺乏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更缺乏统一性和刚性。对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很自然地就落到了各地各单位手中,各地各单位由于工作差异、理解差异、目的差异、劳动和休假理念的差异,很可能给出五花八门、差距很大的休周末两天半短假的“条件”标准。实事求是地说,不少地方和单位因为人力资源紧张或压缩人力成本等原因缺乏鼓励职工多休假的动力,在这种语境下,一些地方或单位很容易得出不具备休周末两天半短假条件的结论,也难以主动积极地为职工创造休假的有利条件,对此,职工没什么话语权,只能徒呼奈何。
对休假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且有问责保障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乏刚性,至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附有模糊的“条件门槛”的周末两天半短假意见的落实情况可想而知。笔者以为,周末两天半短假是一种积极的休假发展,是传统休假方式的有益补充,是休假多元化的体现,这种休假方式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周末时间,有利于劳动者的休息放松,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够促进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发展,是个有价值的好创意。要让这个创意生效,要让周末两天半短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真正落地,就必须制定有关休周末两天半短假的实施细则,明确休假的具体条件,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职工的休假权利和权利救济,让各地各单位和职工都知道休假条件是啥,知道该怎样创造休假条件,这样,大家的心里都有了数,相关的地方或单位具备了条件时,就不能再推拖卡限,就得让职工休假,确实不具备条件不能休假时,职工也能够心平气和,坦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