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摆酒歪风”应以引导为主
最近,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对操办酒席规范力度很大,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只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意味着60大寿将无缘;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据8月4日《成都商报》)
通江县政府规范操办酒席的目的,是想刹住滥摆酒席的社会歪风,降低民众的人情负担,这个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但由官方出手规范民间习俗,总还是令人有些不适应,感觉是权力在越界。而且,通知里的部分规定亦不合常理,比如将摆寿酒的年龄标准设为70周岁以上,门槛明显过高,须知现在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意味着很多人一辈子才能摆一次寿酒,难道老百姓摆个寿酒还得比拼活得长吗?
我国传统社会是人情社会为基础,逢红白喜事摆酒也是民间习俗,长期流传下来受到民众的认可和传承,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摆酒规格和礼金标准也在水涨船高,大多在民众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但也有部分地方摆酒泛滥成灾,将摆酒做为一个收取礼金的由头,不管啥事都能摆酒,导致民众人情负担加重,有些应付不过来的感觉。
摆酒和人情都是民间习俗,具有一定的文化传统基因,乃是约定俗成的人情往来惯例,只要在合情合理范围之内,就不为过,但超标准的摆酒和人情,则会带来负面影响,需要予以纠偏。显然,对于此种摆酒歪风,确实要加以遏制和规范,但要在尊重民情的基础上,以“村规民约”为约束依据,而不是靠政府部门的一纸公文。
而且,从通江县发布的通知看,其对违规者的处罚规定,也是侧重于国家公职人员,且以行政处罚为主,对于普通民众的违规行为,则要依靠《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显然,公务员因直接受到单位监管,可操作性要强一些,亦符合中央的勤俭节约精神。但对普通民众的话,约束力相对较小,主要还是依靠民众的自觉意识,以及村(社区)的整体氛围。
可见,整治民间“摆酒歪风”需要以引导为主,加大对民众的宣传,鼓励健康有序的人情往来,不要过度攀比,不要巧立名目滥办酒席。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愈发频繁,人际沟通、社交方式也都在变化,在人情社会逐步淡化之后,困扰民众的“摆酒歪风”也会随之退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