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听音乐?旧观念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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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听音乐?旧观念该改一改了!

“不能免费听歌了!”“紧急!赶紧下载音乐,以后网上听歌要收费了!”这是很多网站上,最近几天置于显要位置的大标题。这可不是标题党,而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最新通知,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已经发布的,必须在7月31日前全部下线。按照业内人士的解读,此举就是为推进有偿下载而做的铺垫。

从跟帖评论看,许多人都纷纷行动起来,抢在“大限”之前下载喜欢的音乐作品——可不是吗?也许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了,赶紧把粮草囤起来吧……

对普通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在立法完善之前,从网站上免费下载个音乐电影,谁能对他们指手画脚呢?然而正是在这种集体无意识里面,恰恰存在着大问题,那就是普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极其淡漠,甚至根本就是一片空白。

西方有谚言:“人生在世,唯税收和死亡无法避免。”这当然是至理名言。但反过来说,又何尝不是“人生在世,唯税收和死亡让人千方百计避免”呢?收税、缴费总令人不爽,喜欢音乐的网友,同样也喜欢免费下载了——网上听首歌还要收费?说好的“互联网精神”(免费)呢?

那就先看看免费的恶果吧。中国的原创流行音乐,大概鼎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来什么力量摧毁了整个唱片业,进而重创中国乐坛的原创能力?先是盗版唱片,后是网络免费下载。音乐人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被盗版唱片和音乐网站同步共享于公众,他们丧失的不仅是经济回报,还有精神尊严。贫穷的音乐人也许仍能写出杰作,但如果精神都不受尊重甚至感觉受辱,那沮丧之余,人家就不玩了。

免费的结果,导致音乐人无法通过版权获得经济回报,只能转而求诸现场演唱会或者广告代言。没有了原创能力这个源头活水,不管多么起劲地真人选秀、炒作人气,能够过得去、活得好的音乐人始终是少数。“上不了头条”的汪峰都能独揽“乐坛半壁江山”,确能折射出音乐市场的衰落凋零。

人们喜欢免费音乐,未必是出于恶意或贪小。很多中国老百姓对待财富特别有原则,不是自己的,一分一毫都不会多拿多占。父母教育孩子时,“不要贪小便宜,不要拿别人的东西”也是必修教条。

然而,这些规矩往往仅适用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在无形的知识产权领域,规矩常常被无视了。在不少人的观念里,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是财产,付费消费天经地义;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不算财产,免费使用天经地义。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包含着经济权益,消费了别人的知识成果,就应该给别人支付报酬。他们心里也许理直气壮:“没错,我没付钱就听了你的音乐,看了你的电影,可是给你造成什么损失了吗?没有吧?”更有甚者,知名作家抄袭了不知名作家的小说,粉丝们竟然为偶像鸣冤叫屈:“能被抄袭是你的运气,赶紧感恩吧!”

忽视知识产权的其实不止是消费者。刚刚去世的音乐家罗浪先生,生前就从来没有要求过对其作品《哀乐》实施有偿使用,这是艺术家的高风亮节,令人钦佩。在其去世之后,一度传出《哀乐》将实施有偿使用的消息,这其实是一则假新闻,但音著协负责人在“怒斥谣言”时表示从未收取版税,并且今后也不会收费。罗浪先生虽逝,但《哀乐》的著作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他的家属后人仍可以主张这项权利,音著协何以能如此越殂代疱地作出“免费”的定论呢?

“知识成果可以免费使用”,这种诉求看似正义有理,但其实是个莫大的陷阱,因为它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培育创新型社会、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巨大障碍。在历史上,通过法律来保护有形财产的财产权,是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同样,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财产权,也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如果在一个社会里,山寨横行、抄袭成风、侵权有理,那么就很难培育普遍的创新,很难培育核心领域的原创能力——正如流行乐坛一样,那些喜欢免费下载的乐迷,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但他们终将发现,乐坛凋零之后,网上可能再也没有好音乐可供下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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