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上升中的当事人与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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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中的当事人与旁观者

据《中国青年报》7月23日报道,民政部日前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离婚率持续上升,这对一向强调“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家和万事兴”的我们,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那么,我们究竟该怎样认识离婚率上升、应该采取怎样的干预措施呢?我们不妨来对比一组进一步调查的结果。

关于离婚的主要直接原因,61.2%的受访者认为是“性格习惯悬殊,不能包容”,其后依次是婚外情或者出轨、缺乏爱情基础、追求婚姻质量不愿凑合、双方家庭关系及长辈干预、物质原因、女方经济上不再依附于男方、家庭暴力、生理原因等。

关于导致离婚的深层原因,71.9%的受访者归因为社会浮躁、拜金风气,其后依次是年轻夫妇处理生活问题和相互容忍的能力有限、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有所改变、闪婚增加和草率进入婚姻、经济和舆论压力,以及离婚成本降低等。

访问离婚的主要直接原因,实际上是将受访者置于当事人或者深度参与者的角色进行自述,如果自己也离婚,直接原因是什么,反映了目前人们的婚姻生活中,确确实实存在的问题。访问导致离婚的深层原因,实际上是将受访者置于客观独立的分析家角色,尽管其会兼顾自己的所感所闻,但更多地是基于社会原因的冷静分析与推理。对比之后,重合的原因,可视为真实原因;不重合的,则更多是一种想象。

那么,婚姻的头号杀手,显而易见,就是生活方式与包容能力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本原因,全世界都一样,就是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60多年,中国家庭也已经从户均人由5.3人降至3.02人。其直接原因,就是孩子变少,我国的四成家庭已经是“单身贵族”或“二人世界”。如何让小家庭也拥有大关爱?这才是最紧迫的问题。

但遗憾的是,我国在家庭政策的设计方面,长期缺乏普遍的专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家庭政策,仅有的少数政策也只是停留在补缺功能和支持功能的层面上,更没有顶层设计和长期制度安排。特别是在收入分配、医疗、住房、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中,社会政策几乎没有为家庭提供“造血”功能。

其它重合原因可简单总结为“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更多地体现在由过去的“搭帮过日子”和“有情人终成眷属”观念向现代的“追求婚姻质量”的转变。对此,专家的“药方”是“加强婚恋观教育,完善婚后咨询服务,让人们意识到婚姻给个人带来生命愉悦体验的同时,也需要责任和担当。”

但是,这种“药方”也依然是大话好救急,具体该怎么做,由于我国家庭婚姻社会学研究的滞后,办法不多,工青妇组织、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等由于不专业,实际作用的发挥也很有限。从爱情婚姻的四个阶段来说,包括共存、反依赖、独立和共死,关键就在于第二、第三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具体在每一个阶段,应该提供的社会支持是不一样的,可我们的专业机构却少之又少。

实际上,离婚率上升是现代社会共同的现象,实践也证明,离婚并不可怕,反倒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因为彰显了每个人的独立与平等,也增强了人们的多元包容能力,促使了人们爱情婚姻观的平和理性,大多数离婚者最终还是再一次、再几次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真正值得忧虑的是,全世界的不婚族正在日趋壮大,我国也已经有了这个迹象,不婚族不仅影响社会的人口繁衍,更重要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安身立命的价值”逐渐被自己否定,往往在孤独又无趣中悲剧结束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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