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反腐情绪冲破法律底线
汕头市一位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用GPS定位的方式,跟踪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网上举报未果,反而被指控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7月23日新华网)
一位是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另一位是其他区的区委书记,本应“睦邻友好”,却上演了一出“无间道”,区委书记被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追踪并举报,然而剧情并不像谍战剧那样——握有证据的间谍完胜,而是完全逆转,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反成被告。
纪委书记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这也是问题根源所在。坦白说,起初笔者对于这出“无间道”式反腐剧情的是非判断更倾向于同情纪委书记,他行为的目的就是找出区委书记贪腐违规的证据,这无疑契合了对腐败行为同仇敌忾的社会情绪。但是,试想一下,假若每个个体都在情绪驱使下,利用特殊手段对一位国家干部进行追踪,那么一定会影响政府效能,不仅干部没有安全感,甚至国家机密可能遭到泄露。情绪宣泄于问题解决并无益,甚至可能扭曲事实,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目的正义也不代表程序正义,违背程序正义的行为并不能占据正义的高地。
说到底,对于干部的监管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法治问题,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对干部监管才是响应国家号召,脱离了法律根基的任何行为都站不住脚。
需要注意的是,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监管已经是个“大熔炉”,信息的角度或者目的不同,可能营造出与事实相悖的舆论氛围。对此,网友须理性。我们看到,本例中当事人也是第一时间将取证内容直接发布到互联网上,效果倒是很直接。可是,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区委书记违规与否还不知晓,但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的方式倒是给公众树立一个可以不择手段取证的不良示范。
反腐已经到了攻坚期,但反腐情绪不能冲破法律底线,这应该是必须坚守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