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别把选择题做成是非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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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别把选择题做成是非题

21日,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之于众,此前受到争议的“该不该收费”“怎么样收费”等问题,引来关注。

高速公路,从零起步到里程世界第一;高速公路管理,从交管部门贷款集资到政府债券“借、用、还”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随着我国公路的“高速变化”,法律法规自然也需要升级,使之更加系统性。这也正是此次修订的一个背景。从修订稿看,未来将构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一些学者认为,许多调整体现了用法治思维护航改革的努力。

近年来,公众对“脚下的路”不仅在服务、品质上有要求,在知情意愿上也更为迫切,尤其在为何收费、如何收费、收多少费、收多久费等问题上,不想再看“糊涂账”。因此,任何一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举措要写入法律文件,都会引来各方关注甚至多元声音,这属于正常现象,其中一些合理意见也当充分吸收。

事实上,收费公路政策之所以常常掀起舆论风波,与公众存在的两种观念误区不无相关。其一,高速公路姓“公”,不该收费;其二,高速公路在债务到期后,不管是否还清都该停止收费。为什么是“误区”?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在国外收费政策也渐成共识,不收费即收税,这不是一道“收”与“不收”的是非题,而是“收税”或“收费”的选择题。而在我国,由于“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一刀切”便显得有些武断。

话又说回来,修订稿表明,收费公路的门槛在提高、范围在缩小,“收税”与“收费”并行,对97%左右普通公路使用者征税以示公平,对3%左右高速公路使用者收费以显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并没有为长期收费开绿灯,也没有为停止收费设“路障”,基础性、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并举,是兼顾不同用路者权益的用意所在。

改革,总会饱含公众的期待;期待,更是对改革见实效的高要求。改革之举要回应各方声音,尤其需要充分征求意见,吸收合理意见,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像修订稿中专设“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部分,详细列出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该公开的内容目录。这种阳光征集民意、阳光施政改革的举措也该一以贯之。

一条收费公路从建设、使用到养护、管理,不是简单“钱”的问题,其涉及的利益主体之多、协调规模之大、统筹范围之广,既是监管的挑战所在,也是改革的复杂所在。如同世界银行一份报告的标题所言“中国的高速公路:连接公众与市场,实现公平发展”,在改革深水区笃定前行,现代化的高速公路网络定将成为“全国人民的优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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