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崔互诉判决书普及公共讨论规则
6月25日,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互诉案宣判,持续将近两年的方崔网络大战暂时告一段落。
如果光看判决结果,海淀法院的判决很有点戏剧性:判决认为双方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
互相道歉、各赔对方四万五,居然这样扯平了。这个不是调解胜似调解的结果,没能平复双方的怒气,崔永元和方舟子都在判决后表示上诉,也让围观公众有些意难平。认为判决“太扯了”“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言论马上发酵了。不过,新闻出现后的第一轮言论总是应激性的,离舆论理性距离尚远。
仔细阅读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其实辨法析理非常清楚,意义也在胜负之外。如果判决真的决出事实意义上的胜诉方、败诉方,那就相当于认可了双方在骂战中对对方的评价,或认可方舟子“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或认同崔永元“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这样的结果恐怕会让人感觉更荒唐。
借由这场关注度极高的网络争论,判决书以及之后法院在网络上的答疑,至少说清楚了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二是,公共人物人格权保护适当克减的原则;三是侮辱诽谤与公众监督、质疑批评的区别;四是微博上引述事实、进行评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的判定方式。上述原则都是通过对双方几十条微博的分析传递的,以具体、细微的方式厘定了网络言论的边界,这正是网络舆论兴起十几年来所没有完成也很难完成的划界。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公共讨论的模式,为后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的平台。但网络社交工具的翻新速度,却远远超过了公共讨论规则的成型速度。也可以说,这种快速翻新和迅速喷涌出的讨论热情,还让人们无暇考虑规则的建立,以至于近些年来,遵循什么规则来辩论,本身就成了公共辩论的常见议题。在这个视野下看海淀法院的判决,既是针对具体的方崔之争,也是公共讨论自然发育的结果。人们看到,这近四千字的判决书正试图确立公共辩论的规则,并通过这种规则的普及,展现出群己权界。
不论双方上诉后的后续结果如何,将来回顾起来,法院一审的判决对于公共讨论的发展都有节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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