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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群众诉讼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11月14日,富县法院法官张永平深入被告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1日,被告张某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原告卢某某,由富县城区南教场出发准备驶往富县茶坊镇,当车辆行驶至富县城区街道红绿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被告申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原告卢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被送往富县人民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救治。2023年10月7日,原告卢某某将被告张某某、富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支公司、延川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名被告起诉至富县人民法院,要求六被告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8059.9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具有教育意义,遂决定到被告某出租车公司开展巡回审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张永平指引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永平结合审判实践中的鲜活案例进行现场释法,并针对近年来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长的现状,对规范驾驶、投保保险、伤残鉴定等方面知识进行了普法宣传,再次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今年以来,富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宁肯法官多流汗,不让群众多跑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贺金霞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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