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48次有罪供述后辩称被胁迫 还辩称自己当时年纪小
随着案情披露,劳荣枝案也引起社会公愤。作为一起死刑案件,本案到底是否存在铁证,系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方还表示,在近8个月的时间里,劳荣枝作了48次有罪供述,其表述自然、稳定,过程中不存在疲劳审讯、诱导等情况。其间,劳荣枝也供述了一些“非亲历不可知”的案件细节。
据悉,在“常州案”中,劳荣枝曾透露,其搭乘出租车去找被害人刘某的妻子取钱,因怕被跟踪,还让车绕了几圈,这与后来刘某妻子的证言一致。这样的细节还包括“温州案”中,抢劫后其曾用梁某手机接听一个电话等。
庭上,合议庭驳回了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常州绑架案需要证人出庭”“笔迹鉴定”等11项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的口供不是多次就是真实的”。尽管劳荣枝在此次二审期间多次翻供,“此次供述由控辩审三方在场,更真实”。辩护人还表示,劳荣枝如实供述“常州案”,事实上构成“特殊自首”。
检察人员在总结陈词时指出,劳荣枝一边辩称被法子英强奸并曾堕胎,自己也是受害人,一边却又与法子英处处以情侣相称、以夫妻相处,甚至在庭审中还称其为“家人”。而该案真正的受害者,却被她称之为“猴子”“路人甲”。一边辩称自己当时年纪小,一切都是听从法子英的,另一边又称如果让她来主导,根本不会实施这样“低智商的犯罪”,称“合肥案”中的殷某华只是个“路人甲”,如果让她来选,至少要找一个身家几千万元、上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