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遭集资诈骗 主犯系北京百富金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中老年遭集资诈骗 主犯系北京百富金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团伙通过在超市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客户推介会等方式,谎称高收益,非法吸收240余人7700余万元。昨天上午,贾某和其女儿等7人在市二中院受审。
贾某被控集资诈骗罪,其他6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了解,截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5500余万元,而受害者大都为60岁以上的老人。庭上,贾某辩称,她是被朋友骗了,“我很后悔,被抓后一夜头发就白了,我做梦都想还钱”。
□开庭
母女二人同日受审
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贾某等7人被依次带进法庭。20多名受害者以及部分被告人的家属坐在旁听席。现年56岁的主犯贾某,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百富金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贾某称,2014年3月份成立了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了海淀分部和朝阳分部,但最终朝阳分部没有做起来。
贾某于2015年5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除了贾某外,另外6名被告人均为80和90后,其中28岁的周某是贾某的女儿,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系该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财务部主管。
另外5人分别为,28岁的市场部总监郎某、25岁的海淀分部经理翟某、31岁的渠道部经理张某、23岁的海淀分部团队经理王某以及28岁的海淀分部团队经理白某。
据检方指控,贾某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间,以北京百富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百富金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虚构债权转让、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等事实,通过手下人郎某等6人,以在超市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客户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240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700余万元。
截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55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贾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其集资诈骗罪刑事责任;郎某等6名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