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会坠楼酒友判赔 法院判决一被告赔35万元
对于酒局,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酒局背后存在的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风险,大家也都略有耳闻知晓,这一切也都是作为共同饮酒人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绵阳平武男子聚会酒后坠楼致残,因而引发的饮酒索赔案值得大家警醒。
同事5人聚会其中一人酒后坠楼致残
2013年8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绵阳平武县某单位职工叶康邀同事申武等工5人聚会吃饭。饭后,大家去喝酒唱歌。然而唱歌喝酒结束后,已经到了晚上10时左右,紧接着申武又请大家吃烧烤喝啤酒。凌晨零时许,5人在烧烤摊分手后,吴林、谢强、申武各自回家。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崔宇与叶康同到某酒店5楼房间入住。约半小时后,辖区派出所接到酒店报警称有人坠楼。在民警到达酒店后,发现叶康已经躺在地上且伤势严重。民警到达5楼房间,发现此时崔宇却正靠在卫生间的床上熟睡。
叶康在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骨折被评定Ⅴ级残,胸椎骨折被评定为Ⅸ级残,左足踝损伤被评定为Ⅹ级残,右足骨折被评定为Ⅹ级残。
坠楼伤者起诉要求索赔123万余元
叶康在住院期间以曾多次与当晚参与聚会的同事协商赔偿之事,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所以在2014年11月,叶康就将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同事和酒店起诉至法院。
叶康称自己当晚烧烤结束之后,已经处于意识严重模糊的高度醉酒状态。然而被告崔宇、申武、谢强、吴林4人却未将自己安全送回家,当然也并未通知自己的家人,自己是被崔宇带到完全陌生且有一定危险环境的酒店5楼房间,并放任不管。同时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该酒店也未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叶康要求法院判决崔宇等4名被告和酒店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3.8万余元。被告崔宇辩称,事故发生同时自己也在醉酒状态,共同饮酒要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原告本人才是喝酒的发起人,进入酒店也属于原告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强迫。而其他三被告辩称,喝完酒他们就回家了,对酒后发生的事故不存在法律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酒店方辩称,起诉酒店没有法律依据,酒店不是饮酒的发起者。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赔35万元
近日,法院据庭审查明证据,确定原告叶康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4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叶康与被告崔宇进入某酒店后,虽已处于醉酒状态,但并未完全神志不清,结合刑事侦查材料所证实的情况,叶康对坠楼受伤有较大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崔宇的赔偿责任。被告申武等3人对原告叶康的损伤无过错,3人共计已经给付的1.9万元属于补偿性质,符合民法公平原则。根据《侵权法》,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崔宇赔偿原告叶康各项损失共计353717.4元,减去崔宇已给付的26.94万元,余下8.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原告叶康与被告申武互请吃饭饮酒,谢强等参与属“情谊行为”,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均出于增进彼此感情的良好动机,但该饮酒行为一旦损害到其中一方的利益,则要审查在“情谊行为”中,各方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