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投毒冤案钱仁风获国家赔偿172万 蒙冤入狱14年终获释
8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蒙冤入狱近14年获释后,“云南巧家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风,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发布会宣布决定对钱仁风赔偿人民币172.3857万元,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0元。法院于还向钱仁风的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9月,钱仁风到巧家县新华镇朱某开办的“星蕊宝宝园”打工。打工期间,钱仁风认为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之恶念。2002年2月22日12时许,钱仁风将其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使候某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何某某中毒后经抢救治愈。
2002年9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钱仁风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12月5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钱仁风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2011年,钱仁风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云南省高院亦驳回其申诉。随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院对该案再审。2015年5月,云南省高院决定,由云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