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出纳沉迷网络直播 侵占公司300余万给男主播送礼
近日,天津塘沽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女子小晴(化名)。原来,小晴是塘沽一家公司的出纳,在其担任出纳职务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300余万元。而这300多万元竟都被她用于观看网络直播,小晴供述她将这些钱都用来购买虚拟礼物送给了男主播。
警方介绍,小晴1987年出生,2009年便开始就在新港一家酒店工作,2011年起担任公司出纳,平时负责收客房、餐厅的营业额,并给员工发放工资。2016年1月开始,小晴开始观看一款视频直播软件,并一度沉迷。
在直播软件里可以看到全国各地主播,如果喜欢这些主播就可以给他们买虚拟礼物,而送虚拟礼物就需要通过微信支付。小晴发现送的礼物越多,等级就越高,在所有玩这个直播软件的人中地位就越高,这极大得满足了她的虚荣心。
小晴称,刚开始她都是用自己的钱充值并购买虚拟礼物,仅1个月的时间,她就花光6万元左右的积蓄。于是,2月至5月间,她便利用公司出纳的便利,伙同该公司会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50余次将该公司账户里300多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网络直播虚拟产品。
但纸包不住火,很快,小晴的行为就被公司发现,公司随即报警。目前,天津塘沽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