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不满购房写岳父名杀妻 怒砍其颈部数刀致命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为妻子张某,以其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引发王某的不满。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王某用菜刀朝张某的颈部狂砍,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交代,2015年5月5日下午2时许,他和妻子张某在朝阳区的租住地内,因为房产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他便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来,并用刀指着自己说“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王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夺过刀将张某推倒在床上,并用右手持刀向张某的颈部砍了下去。王某持菜刀连续砍切张某颈部,致张某死亡。作案后,王某在家人劝说下于当日向警方自动投案。
据王某介绍,他和妻子张某在2010年1月登记结婚,有1个女儿,婚后两人就经常因为家里的经济和户口问题争吵。2013年底他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2013年在两人诉讼离婚前后,张某在大兴买了一套两居室,写的是她父亲的名字。王某认为她买房子用的是夫妻财产,不应该写她父亲的名字,但张某却拒绝变更姓名。王某认为妻子张某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
张某的父亲却表示,女儿张某和王某结婚后不久,就发现王某在网上聊天时与别的女性关系很暧昧,因此小两口开始频繁吵架。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受害人过错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王某是因被害人的刺激挑衅引起的突发激情犯罪,与经过精心准备的、预谋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小,应被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