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市民泳圈不能带进地铁 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进站需放气
8月5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带孙女乘坐地铁,被安检人员拦下。因为孙女携带了充气游泳圈,安检人员告诉李先生,游泳圈属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带进地铁,但在完全放气后,可以进站乘坐。最终祖孙俩没有坐上地铁,这让他很郁闷。
李先生称,当天他带着孙女,准备从地铁3号线太平园站上车,搭乘地铁去猛追湾游泳。他们带了两个游泳圈,没想到刚到安检口,就被拦下来了。安检人员解释,在《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充气游泳圈属于《管理条例》第45条禁带物品中第一项: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为了乘客的安全和列车的正常运行,而这类物品是禁止乘客携带乘车的。
不过看似简单的游泳圈放气,却并不好办。由于李先生携带的是儿童坐式游泳圈,为了安全起见,游泳圈有3个充气区域,分别有3个充气阀门。而且需要专用气针,才能放掉气体。因此,李先生无法放气,最终没能坐上地铁。事后,李先生便开始向周围人普及这一常识,夏天游泳的市民很多,难免有想带着游泳圈去坐地铁的。可能好多市民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最好能宣传一下,免得白跑。
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解释,气球内充装的多是氢气,万一气球失手飘起来跑进了区间轨道上,与接触网接触,易造成列车跳闸停驶,危害地铁行车安全。虽然李先生携带的游泳圈不是氢气,只是普通的空气,但是在封闭的车厢环境内,如果乘客较多时,受挤碰发生破裂爆炸,可能会吓到周边的乘客。惊叫声和骚动会把紧张情绪传递给外围乘客,进而造成恐慌,因为绝大部分人不知道真正发生了什么。
同时,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地铁范围内严禁携带的物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地铁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除外,其他特殊情由需经批准方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压力容器具等危险品;畜禽类、宠物类或其他可能妨碍乘客人身安全及地铁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易污损、严重异味、易碎、尖锐且无安全包装的物品;过长(1.8米以上)或超大超重的物品(如大型家电、电动或人力自行车等,已折叠的小型自行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除外);充气气球、铁锯、铁棒、铁锹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卫生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