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低烧被种疫苗 法院曾认定该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女婴低烧被种疫苗 法院曾认定该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今天上午, 事发14年之后,河北唐山低烧时接种疫苗致残的女婴毛泓(化名)获偿48万元。
2002年1月,7个月大的毛泓在低烧时被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被诊断为颅内感染。司法鉴定显示其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为何低烧时仍被接种疫苗?是否存在医疗侵权?2005年6月起,毛家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唐山市两级法院2006年曾认为此案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河北省检察院时隔7年对此提出抗诉。11年间,毛家共拿到6份判决,区法院曾3次驳回起诉。
毛泓的家属表示,他们认为48万赔偿不算多,“还了外债之后难以维持生计”,称仍不放弃申诉和申请援助项目。 8月8日上午,涉事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中心卫生院(原丰润镇中心卫生院)已凑齐并向毛家支付48万元赔偿。
法院曾认定该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毛泓出生于2001年6月19日。2002年1月29日,她的奶奶带其前往丰润镇中心卫生院接种小儿流脑疫苗。
按照唐山中院近日的终审判决认定,奶奶感觉孙女有点儿发烧,于是先到丰润镇小陈庄村村医赵立红处测量体温,结果为37.3℃。随后,奶奶又抱着孙女到丰润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咨询。
毛泓最终接种了疫苗。判决认定,接种疫苗后,她在卫生院检测血项为WBC26.1 x 10^9/L(白细胞数目,已超过正常值)。值班大夫给毛泓开了消炎药“再林”。奶奶从卫生院取药回家给毛泓服用。
意外随后发生了。2002年2月2日,毛泓因呕吐、发烧、抽搐入住原丰润县中医院,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同日转住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颅内感染,出院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2005年3月,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为毛泓系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同年6月,丰润镇中心卫生院被起诉,要求赔偿因医疗侵权行为给毛家造成的各项损失。
然而,2006年8月,丰润区法院驳回了毛泓的起诉。该院当时认为,此案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纠纷,我国对全民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异常反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应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