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万买分时度假 48800买一纸“空合同”
花5万买分时度假 48800买一纸“空合同”
卞某夫妇购买了隔年享受的旅游服务产品,但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一直未兑现服务。二人遂将中国国际旅行社(下称国旅公司)及其北京地区代理销售商五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维持了一审法院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合同款的判决。
48800买一纸“空合同”
已过花甲的卞某、张某夫妇于2011年7月26日参加国旅公司、五洲公司组织的产品推介会。
五洲公司作为国旅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与卞某夫妇签署了《国旅公司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购买其“分时度假产品”,即:隔年享受7晚8天的住宿权益,期限为20年,年度维护费用为700元/年。卞某夫妇还于当日一次性交付合同全款48800元。
合同签订后,卞某夫妇并未享受国旅公司、五洲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在屡次要求五洲公司履行合同及承诺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卞某夫妇找到五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却遭到五洲公司的拒绝。
直至今年5月,五洲公司撤销了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二老无奈只好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合同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卞某夫妇的主张,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国旅公司退还卞某、张某48800元。一审判决后,国旅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五洲公司全程未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