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购物可退货 听上去真的很美好了吧
说走就走的旅程,不容易呀
国家旅游局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游客被强迫购物可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据媒体报道,这次《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大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游客被强迫购物可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款。据悉,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对于参加过不靠谱的旅行社饱受折磨的大家来说,看到这一条例真是拍手称快。不过,想法是美好的,实际操作起来可能还是比较困难。
毕竟,要退货退款,首先得证明游客真的是被强迫或受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所买的物品是假货。因此游客们在旅行购物的时候,除了一定要保留好发票等证物之外,分分钟都要拍摄视频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