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稀土被盗采 12名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
稀土矿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015年6月,黄某、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在海南擅自无证开采稀土矿出售,在冯某干、袁某军的带领下,有十二名涉案人员参与非法开采,8月2日,琼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15年7月,黄某、廖某、李某、袁某军、冯某干商定五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开采位于琼中的稀土矿,并由黄某、袁某军各自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作为非法采矿的公用账户汇入资金,还相继雇佣了其他6名被告人,此后,黄某还从江西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到矿地进行采矿作业、用钱买通关系农场队长收取2000元默许采矿,一切准备就绪进行大量开采,非法谋利,经鉴定,被告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处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REO(碳酸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窃取国家稀缺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无法修复,12名被告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主犯袁某军获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海南作为国际旅游胜地,生态资源环境应当被人保护,而不是被人任意开采,像这样有组织有策划的非法开采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都很大,理应受到法律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