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赔14万 狗主人说太婆自己不小心跌倒!
遛狗不拴赔14万 狗主人说太婆自己不小心跌倒!
原标题【女子遛狗不拴绳吓倒老人 没碰到人还是赔了14万】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伤者回忆
小狗冲过来 自己受到惊吓仰面跌倒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建材路谢婆婆所住的小区。谢婆婆说,去年9月6日早晨,她在小区里散步,而住在同一小区雷女士的母亲也出来遛狗,但狗并没有用绳拴住。
“狗突然蹿出来冲向我。”谢婆婆说,她赶紧拿出随身携带的钥匙串晃动,想要吓跑狗。结果狗不但没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钥匙串,最终导致自己仰面跌倒。谢婆婆感到腰很痛,随后120赶到,医护人员将自己送到医院。
去年9月22日,谢婆婆出院,出院诊断为骨折、骨质疏松症。雷女士说,她支付了谢婆婆住院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总共花了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