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司机殴打拍车门小伙后续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月

首页 > 焦点 > 热点资讯 > 正文

公车司机殴打拍车门小伙后续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月

人之初性本善,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渐渐失去了童真,甚至有人脾气开始变得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但是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公车司机因不满小伙拍车门,殴打小伙致轻生引起网友热议,29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宣判,公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3月7日12时20分许,被害人刘某骑自行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时,卢某清正驾驶261路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公交车与正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刘某靠得较近,刘某用手拍打了一下公交车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卢某见状,驾驶公交车追赶并逼停刘某。

下车后,卢某挥拳多次击打刘某的头面部,经乘客劝阻卢某暂时停手。随后,又对刘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拽倒在地,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右侧眼眶下壁骨折、右侧上颌窦前外壁及后外壁骨折。

网络配图

7月29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卢海清作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决卢某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