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体制改革 明确了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要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体推进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项目、实体产业部分资金循环不畅问题;要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要调动地方积极性,特别是运用市场化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形成多方合力,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以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改革核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投资领域的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二是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三是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立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仍需加强;五是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投资体制改革历史上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意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顶层设计。
投资是影响经济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的重要引擎。投资既能增加生产能力,又对生产构成需求,从短期看体现为需求来影响经济的发展,长期看更多地体现为供给效应,投资是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结合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意见》是在新起点上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特别是2013年以来,通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核准转向过程服务和事后监管,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投资积极性。《意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高更新要求,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是在新起点上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三)《意见》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好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遵循。
《意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自觉把投融资体制摆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局中,充分利用其他改革营造的有利条件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要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引带动其他相关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着眼于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通过体制改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方面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的活力与动力,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意见》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制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意见》分五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