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诈骗442万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为还债诈骗442万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因玩赌博机借款百万,捕前系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中队队员的周某某为偿还借款,编造各种理由骗款442万余元。7月12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000元。
周某某出生于1987年。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周某某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同事白某借款80万元。虽然事后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还款22.1万元,现金还款12万元,但是剩余45.9万元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白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2月25日,涉嫌诈骗的周某某被刑事拘留。归案后的周某某供述,其因玩赌博机借款145万,父母还款85万,剩余欠款不敢告诉家人。为偿还欠款,周某某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四处借债,同时用借款放贷,但借的利息高于放贷利息。
经查,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周某某虚构其经营酒店、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事实,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利用出具借条、以假房产证抵押等方式作案17起,骗取被害人364.753万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周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利用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以此方式作案6起,骗取被害人77.78万元。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