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告深圳地铁 原告拒配合电缆改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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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告深圳地铁 原告拒配合电缆改迁应负责

 余彭年告深圳地铁 原告拒配合电缆改迁应负责

2014年8月6日,该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年92岁的余彭年先生坐在轮椅上参加了庭审。南都资料图片

地铁施工挖断彭年酒店供电电缆,致使酒店停电长达19个小时。2014年8月,92岁高龄的香港亿万富豪、知名慈善家、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坐着轮椅来到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状告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及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

在余彭年逝世一年多后,前日该案一审做出判决,由施工方中建三局赔偿彭年酒店相关经济损失合计21.6万元,驳回酒店方其他诉讼请求。彭年酒店代理律师张兴彬表示,原告方对一审判决未将地铁公司纳入责任方存在异议,但目前还未确定是否上诉。

“讨公道”

九旬慈善家坐轮椅出庭

2014年2月27日0点30分许,中建三局在地铁9号线施工过程中将深圳彭年酒店专用电缆挖断造成短路,致使酒店突然停电。投诉和要求退钱赔款的客人蜂拥而至,黑暗之中,为尽快处理相关场地承租商户及住宿餐饮客人的投诉,年过九旬的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亲自到场指挥,忙至清晨5时。

经过酒店与各方协商,直到当晚7时左右才恢复供电,停电时间长达19小时。据酒店统计,停电导致的营业收入及设备损坏共计157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彭年酒店诉称因中建三局及地铁集团的行为造成停电事故,导致在酒店消费的住宿餐饮客人未能买单,本来已经预订的客房、宴席都被取消,且酒店还需对相关客人及商户进行赔偿。

此外,因停电事故,酒店的电梯、电视、冰箱等设备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进行了维修,有的已经报废只能更新。

据南都此前报道,事发后,彭年酒店多次要求两被告解决此事无果,余彭年为此致信深圳市时任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吕作出批示后不久,地铁集团曾派人来到彭年酒店登门道歉,并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此后,九旬高龄的余彭年一纸诉状将地铁集团及中建三局告上法庭,并坐着轮椅、拄着拐杖,亲自来到法院参与庭审。尽管157万元的索赔相比余彭年的身家不值一提,但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只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

两被告

原告拒配合电缆改迁应负责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方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要求两被告对被挖断的专用电缆承诺保修53年,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157万多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对此,地铁集团方认为,此案系一般侵权案件,深圳地铁集团并非施工单位,挖断电缆的行为并非其所实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亦无证据证明此案存在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负责地铁向西村站施工的被告中建三局系该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地铁集团与中建三局无法律关系,亦无管理上的责任和义务,故地铁集团不应成为此案被告。

此外,地铁集团方认为,原告夸大了停电损失,且就电缆改迁及抢修存在不配合的情况,对损害结果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也造成了抢修的延误。同时,涉案的电缆已经恢复供电,说明被损坏的财产已经恢复原状,故原告要求被告对被挖断的电缆保修53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而中建三局方则认为,原告拒绝配合改迁电缆,没有尽到相邻权互助义务,导致地铁施工长期延误,且原告在被告地铁集团书面告知电缆不改迁可能施工会造成损伤后,仍然故意放任意外事件发生,原告应对损失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应对各方遭受的损失负责。

此外,该方还认为,原告以自己不配合的行为放任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且原告拒绝第一时间抢修,依法应自行承担停电延误维修期间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原告主张的停电损失赔偿中,涉及包括潮泰轩超市、辉煌公司等第三方利益,应由第三方自行向法院提出诉求,原告无权主张第三人的权益。

一审判决

深圳地铁集团无责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中建三局挖断原告电缆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向原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不能减轻中建三局的赔偿责任。深圳地铁集团在该案中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过错,无须对原告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关于潮泰轩超市、辉煌公司的损失,因两公司非本案当事人,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应该及已经向两公司赔偿损失,故两公司的损失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该两公司的损失,法院未予以支持。

综上,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中建三局应赔偿原告客房利润和收入损失合计7万元,餐饮利润、收入和食材损失合计4.6万元,自有的各类电器设备损失共计10万元,总计21.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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