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祭奠权索10万 立案事由为“人格权纠纷”
侵犯祭奠权索10万 立案事由为“人格权纠纷”
大兴区孙女士反映称:2014年,母亲在生病途中被大姐带走。近日,她意外得知母亲于今年3月22日去世。孙女士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大姐“故意隐瞒母亲去世消息,造成我们没能见母亲最后一面,侵害了我和二姐的‘祭奠权’”为由,将姐姐推上被告席。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祭奠权”的案例,在全国极为罕见,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法律条款。
6月23日,大兴区法院对此诉讼的立案事由为“人格权纠纷”。
据孙女士介绍,2004年春天,母亲与三个女儿商量由三个女儿共同出资在院内建房,所需费用均由三个女儿平摊(因其儿子没有工作,身体不好,无经济来源,且孙女要上学,因此其儿子未参与)。2010年拆迁,经多次并主张权利,共获得回迁房五套,其中三套一居室由三个女儿各分一套,两套二居室由母亲及其儿子居住。
“2012年4月16日,母亲突患急性脑梗死住院并留有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其儿子于2012年5月22日因病去世)。待母亲出院后,由三个女儿轮班照顾母亲起居生活。一直到2014年12月15日,大姐突然将母亲偷偷转移。此后,我和二姐一直没有见到母亲,并多次报警,但一直没有查到母亲的消息。而且,大姐一直在隐瞒母亲居住以及身体情况,始终不让探望母亲。2014年12月24日,我和二姐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赡养权、探望权起诉大姐,但是因无法律依据而未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