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将以王老吉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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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将以王老吉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人民币

6月24日上午9时,广药将以王老吉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人民币,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9亿元的诉讼标的额,不仅是广药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十几场诉讼中最大的一次,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

“之前(广药索赔)是10个亿,后来追加到了29个亿。”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今晨开庭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广药方面公开文书表示,29亿来自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间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王老吉方面的经济损失——在调取了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分析显示,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9亿元。

但加多宝方面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

冯志敏向第一财经表示,在本案所谓的侵权期间——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第一财经今晨拿到的庭审证据显示,广药集团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王老吉”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626155)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

此外,广东加多宝公司代鸿道集团向广药集团支付了涉案期间的许可使用费共计1012万余元,广药集团也曾公开出具发票。

“直至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说加多宝商标侵权完全是无中生有。”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告诉第一财经。

她进一步表示,广药集团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和不当得利制度对于加多宝在商标使用中贡献的巨大的商标价值给予利益返还,而不是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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