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离奇证明 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派出所开离奇证明 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农民工周电军,自诉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打工期间被砸致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将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赔85万元。庭审期间,水泥厂却拿出一张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称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水泥厂工作人员。这张证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师的质疑,法学专家也认为,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观点
原告律师:质疑派出所证明合法性
周电军的代理律师尤宝柱对派出所证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
“按照证明上写的日期,也就是说周电军出事当天,派出所就开出证明否认周电军是水泥厂员工,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何在?按照常理,应该是发生纠纷或者诉讼后,水泥厂才会找派出所开证明,落款日期不应该是当天。”尤律师说,该证明仅写了“经查”二字就作出了判断结果,那么民警何时接到谁的报案、何时处警、如何调查的、是否有调查笔录等、是否有询问当事人、办案民警是谁等都不清楚。“周电军出事后马上被水泥厂老板派人送到医院进行手术,在ICU病房抢救了两三天,这期间和之后都没有民警联系过他,调查难道不需见受害的当事人吗?”尤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