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房贷断供被索800万 曾因伪造证件被判处三年刑期
陕西“房姐”龚爱爱因为位于北京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处房产断供,华夏银行对其提起诉讼并向其追索本息近800万元。龚爱爱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的管辖异议。
龚爱爱因房产众多并有北京、陕西多重户籍而被称为“房姐”,被曝光后,其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前,她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2015年4月开始未偿还银行贷款,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提起两起诉讼,要求龚爱爱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并要求就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
5月12日,朝阳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称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和委托代理人均未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合同中的“乙方”,恰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据此,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就两起案件提出的管辖异议。
从朝阳法院获悉,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的代理律师前往法院领取了管辖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