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兴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国兴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公示:天津7家医院被罚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津南区仁鑫门诊部有限公司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其中,红桥区和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红桥同康医院、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天津津南区仁鑫门诊部有限公司
天津津南区仁鑫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6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5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
天津市红桥区和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红桥区和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
天津红桥同康医院
天津红桥同康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六
天津国兴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国兴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七
天津河西康盛中医门诊部
天津河西康盛中医门诊部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90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3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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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北戴河区法院成功化解了系列涉企纠纷案件,进一步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天津国兴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在培疗机构改革工作中承接了北戴河区6家培疗机构,因承接机构年代久远、历史遗留问题多、涉诉案件多,在办理资产划转、合同转签、适老化提升改造过程中一度陷入困境。
北戴河区法院在深入调研该公司项目后,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展开高质高效的积案化解工作。院领导带领众干警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现场办公、多元化解,做到能调解的全部调解,能判决的立即判决,能执行的绝不拖延。
经过一系列协商、调解、判决和执行工作,该公司的困境得到了解决,下一步建设计划有序进行。12月25日,公司代表来到北戴河区法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北戴河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真正做到了为企业排忧解难,我们看到了北戴河法院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作风,也增强了投资者和我们投资建设北戴河区的信心。”
近年来,北戴河区法院积极转变工作理念,着力打通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深入践行能动司法、为民服务的理念,聚焦破解发展难题。下一步,北戴河区法院将持续发力,抓实“公正与效率”,聚力固本开新,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大的司法力量。
(北戴河区法院 景利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