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医疗健康;河北辛集第一医院官网
辛集:进入医院需持身份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刚刚,辛集市卫健局发布了最新《就诊提示》,并公布了发热门诊和进行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信息。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方便广大居民朋友就诊,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辛集市卫健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如果近期您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第一时间告知预检分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并在医务人员指引下配合诊疗。
二、有发热、咽痛、咳嗽、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人员,请到辛集市第一医院工业路分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样本采集、隔离留观和进一步检查,及时明确诊断。
三、从即日起,所有进入各级各类医院的人员(除急诊就诊患者和陪护外)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均需持身份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二医院、辛集市中医院要提供快捷方便的核酸检测服务,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正常就诊。
四、鼓励就诊人员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维护就诊秩序,自觉保持1米间距,候诊座椅隔位就坐,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陪护。
五、住院人员遵守医院管理相关规定,非必要不出病区。
辛集市发热门诊设置信息
机构名称:辛集市第一医院工业路分院
机构地址:辛集市工业路机械配件市场路9号
联系电话:0311-83202286
辛集市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
1、市第一医院值班电话:0311-83222113
2、市第二医院值班电话:0311-83967501
3、市中医院值班电话:0311-83222701
(冀时客户端)
医疗补助最新政策!辛集人快看
近日,我市召开职工医疗补助启动暨培训大会,会议明确了医疗补助的基本政策、对象、标准、办法,并对参保人门诊和住院报销的具体流程、健康体检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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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的对象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经有关部门批准按《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缴费的其他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中的“两院”院士、省级以上劳模、省管优秀专家、获得亚洲乃至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以上4类人员可以享受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2
普通病门诊报销
门诊定点:
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参保职工患普通病和慢性病病种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门诊部、药房)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门诊定点,医保年度结束后参保人可重新选择并办理门诊。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补助基金不予支付。
辛集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参保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二医院、辛集市中医院、辛集市妇幼保健院、辛集市社会保险医院、辛集圣糖医院、辛集市精神病医院、辛集复明医院、辛集市和平眼科医院、辛集市白世东医院、辛集市康维医院、辛集新支方医院、化工集团职工医院、辛集市城东医院、辛集市利康医院、辛集城北医院、辛集长庚医院、辛集中康医院、辛集宗义中医医院、辛集爱心医院、辛集市辛集镇卫生院、商城医院、辛集康辰医院。
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职工,可在当地选择2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报备,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未报备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补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可拨打电话0311—85358075办理备案。
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享受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支付比例80%,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2000元。医保年度内未使用的额度清零,不予累计。
报销流程:
目前辛集市职工医保系统升级改造正在进行中,预计2018年12月上线运行,届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信息将写入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病门诊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补助基金负担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服务中心在对医疗费进行充分审查的基础上,按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发生的门诊费用,将收据、处方、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交到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统一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没有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异地门诊费用,非特殊情况不予报销。
系统上线前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针对参保人在系统上线前发生的2018年度普通病门诊费用,由参保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处方、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填写《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门诊报销统计表》(制式表格),交到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3
住院医疗费(特病门诊)报销
住院协议医疗机构:
辛集市职工医保的住院协议医疗机构均视同为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住院(特病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使用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所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同职工基本医保。
报销标准:
对参保人特病门诊和住院的管理参照职工基本医保,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均纳入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流程:
辛集市职工医保系统改造上线后,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特病门诊),可与基本医保同步完成报销。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补助基金负担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服务中心在对医疗费进行充分审查的基础上,按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统筹区域外就医等原因未能实现即时结算的,与基本医保实现一站式报销,报销费用将分批打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系统上线前住院医疗费(特病门诊)报销流程:
系统上线前参保人2018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即时结算的,服务中心将整理相关名单后,向参保单位发送《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住院报销统计表》,各单位填写统计表上的银行卡信息,并收集相关人员的银行卡(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系统上线前参保人2018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特病门诊),未能实现即时结算在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报销的,服务中心将通过医保科提取参保人银行卡数据,把应报销的费用直接支付到该银行卡中,并电话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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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安排
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健康体检工作采用“健康监测+体检机构体检”的模式,实行定点管理、统一安排。在健康监测和体检机构体检的基础上,为参保人建立完善的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健康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参保人健康素养,增强疾病防控能力。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311—85355230。
健康监测:
检测频次:每年两次
检测内容:健康监测是一种无痛的身体检测新型辅助方法,可提供125项国际通用医学检测标准数据,覆盖10个关键生理代谢系统,检测数据临床平均吻合率达90% 以上,适用于受检人健康的初步筛查,可增强体检机构体检的针对性。
检测机构:辛集市明智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依托北京301医院医师资源提供服务。)
检测地点:1个中心+2个健康监测站+1辆流动体检车;健康监测站将分别设在辛集市政府院内和辛集市社保局附近,流动体检车将为参保人较集中且偏远的单位提供预约。健康监测中心正在筹建中。
组织实施:服务中心将以参保单位为序制定健康监测安排表,提前7天通知参保单位。
由于项目启动较晚,基于人体健康指标变化周期,2018年度暂安排一次健康监测,计划2018年12月—2019年3月完成;2019年度安排两次健康监测,计划12月底前完成。根据健康监测工作进度和参保人需求,适时安排2018年度的补测工作。
体检机构体检:
体检频次:每年一次
定点体检机构:遴选确定了辛集市社会保险医院、辛集康维医院、辛集新支方医院等3家机构为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体检机构。
考虑参保人高端体检需求和异地安置人员就近体检需求,还遴选了2家省级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石家庄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2家北京市体检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北京医院体检中心)作为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体检机构。
时间安排:2019年1季度前,组织参保人以单位为序完成2018年度定点体检机构体检工作;2019年度定点体检机构体检计划于年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
1、为保障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自行选择辛集市社会保险医院、辛集康维医院、辛集新支方医院中的一家作为本单位体检机构,并于2018年11月底向服务中心申报。服务中心根据参保单位体检意向和各体检机构承载能力,将参保单位分配至相应的体检机构,各体检机构负责与参保单位预约具体的体检时间,并向服务中心备案。
各体检机构应在参保单位集中安排的同时,对未能参加集中体检的参保人安排不超过1个月的延展期,为参保人提供方便。
各参保单位在完成体检后,填写《健康体检满意度调查表》,报送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以此作为对体检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于有高端体检服务需求的参保职工,可选择河北省医院、石家庄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医院体检作为定点体检机构,参保单位应于11月底向服务中统一报送意向人员名单。参保人自行前往体检机构体检,可享受预约体检服务,执行医院自身体检套餐价格和项目优惠价格,基金按辛集市体检机构体检费标准(800元)予以支付,其余费用参保人自负。
3、在职工医保科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职工,可在当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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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依据该《办法》及相关文件,对参保人普遍关心的报销政策和报销流程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中心的地址在哪儿?
答: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中心位于社保局院内西侧(已挂牌),咨询电话0311-85358075、85355230。
2、问: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答: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该项医疗补助。
3、问: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
答:筹资标准为列入医疗补助范围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金总额的6.5%。
4、问:全额财政单位职工医疗补助基金是否需要单位预算?
答:财政直接拨付,不用单位预算。
5、问:单位自筹、差额财政、自收自支人员是否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答:《辛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我市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其他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中的“两院”院士、省级以上劳模、省管优秀专家、获得亚洲或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因此,单位可参照该《暂行办法》为单位自筹、差额财政、自收自支人员缴费,缴费后可以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6、问:单位可否为非财政拨款人员补交2018年度保费,并享受待遇?
答:可以补交,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7、问:职工医疗补助以单位还是个人的名义参保?
答:以单位名义统一参保。
8、问:退伍兵安置的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吗?
答: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9、问: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怎么划分?
答:辛集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23家,详见下表:
10、问:《暂行办法》中的特种病包含哪些?
答:辛集市职工医保特种病含以下7种:整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行、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民反应药物、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重症精神病。
11、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何时办理?
答:2018年度门诊报销不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两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门诊部、药房)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以变更。目前职工医保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正式上线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定点。(届时,服务中心将发布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职工,可在当地选择2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辛集市职工医疗补助中心报备,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12、问: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单个日期的票据金额还是本年度累计金额?
答:本年度累计金额。
13、问:个人门诊票据丢失还能报销吗?
答:票据丢失不能报销。
14、问:哪些门诊费用在报销范围内?
答: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
15、问:慢性病如何享受医疗补助?
答:两者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
16、问:职工医疗补助一年报销一次还是有了票据就可以报销?
答:2018年报销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职工医保系统上线后,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本人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应由补助基金负担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将资料交到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统一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10日。
17、问:参保人在2018年发生过住院,目前已经死亡,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报销。
咨询电话:85355230
(仅限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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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张萌 张天放 王龙
主编 | 何云龙
监制 | 胡振彤 满建顺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