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用药 过犹不及
过度治疗有哪些危害
甲亢过度治疗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低(甲减),后者对人体的危害丝毫不逊于甲亢,可引起机体代谢减低(如乏力、畏寒、心跳减慢等)及交感神经兴奋性下降(如寡言少语、嗜睡、抑郁等)。甲减对孕妇的影响更为严重,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以及胎儿神经智力发育障碍。
甲亢过度治疗可导致促甲状腺激素(TSH)反馈性升高,而TSH水平升高可引起或加重甲状腺肿大及突眼。
甲亢过度治疗还会增加抗甲状腺药物(ATD)对机体的毒副作用,导致白细胞减少、肝损害、过敏性皮炎等。
过度治疗常见于哪些情况
甲亢是指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血中甲状腺素水平升高所致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其中,除了大家熟悉的Graves病(弥漫性甲状腺肿伴甲亢)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甲亢,包括由亚急性甲状腺炎或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桥本氏病)引起的“一过性甲亢”。尽管从广义的角度讲,后者也属于甲亢,但此类甲亢并非是由于甲状腺激素合成及分泌亢进(如Graves病)所致,而是由于甲状腺滤泡毁损致使甲状腺素释放增加引起,一般仅见于病程的早期阶段,且程度往往较轻,只需对症处理即可(如患者出现心慌,可以口服普萘洛尔),通常不需要ATD治疗。即便对少数症状较重的患者,也只需小剂量、服用短期ATD,否则患者极易发生甲减。
还有就是“hCG相关性甲亢”。它主要发生于妊娠早期,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有关。由于hCG与TSH化学结构相似,所以,hCG对甲状腺细胞表面TSH受体同样具有兴奋作用,可导致FT4或FT3轻度增高及TSH水平降低。“hCG相关性甲亢”属于妊娠早期的一过性生理变化,甲亢症状较轻,通常不需要抗甲状腺药物治疗。随着妊娠的进展,体内hCG水平逐渐回落,甲状腺激素水平可自行恢复正常。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与“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不同,“妊娠期亚临床甲亢”不需要ATD干预,因为目前尚无证据证实“亚临床甲亢”与不良妊娠结局及胎儿脑发育障碍有关。
ATD的剂量调整不当
甲亢的药物治疗按照时间顺序分为“控制期”“减量期”和“维持期”三个阶段。控制期的治疗目的是控制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与分泌,迅速缓解症状。但要注意用药不宜过量,时间不宜过久(一般是4~6周)。否则,可能会导致甲状腺增大或原有突眼加剧。
如何避免甲亢过度治疗
首先,不是所有的甲亢都需要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在用药之前一定要做好鉴别诊断,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
其次,用药需要个体化,剂量不宜太大,以防矫枉过正;
第三,用药过程中,要经常监测甲状腺功能(FT3、FT4、TSH),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