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奇葩寻衅滋事案:小区业主遭恶势力殴打,获赔20万后竟被判刑
作者 | 陆火
(资料图片)
被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殴打后,李青信签订了《谅解协议》,获得了对方20万元赔偿,没想到却因此锒铛入狱——
这桩奇葩的“寻衅滋事”案,发生在河南省禹州市。
长期以来,王长明所负责的禹州市祥和物业公司,与禹州市金桂花苑小区的业主们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李青信是一名业主代表。他多次领着业主,通过信访维权的方式,反映王长明及祥和物业公司经常断水断电、乱收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涉黑、物业人员经常纠集闲杂人员聚众殴打业主等事由。
2017年2月,物业公司手下的两名保安,无故闯到了一名业主的家中,对这名业主进行殴打,并将前来劝架的李青信也打伤了。
案发后,王长明及相关涉案人员,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这时,王长明的儿子王占胜为了给父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急迫希望取得被殴打业主的谅解,便请一名熟人向李青信协调、说和。
2017年5月,王占胜以禹州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付给李青信20万元现金。
当晚,李青信签订了对两名打人保安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责任的《谅解协议书》。
令人意外的是,时隔一年多后,2018年9月28日,禹州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将李青信抓了。
此后的审判阶段,2019年12月,李青信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所获的20万元赔偿,也被判令退还。
禹州法院称,在与王长明之子达成谅解之前,李青信曾放出过“这次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人(王长明)就别想出来”等“狠话”。
禹州法院还说,李青信趁被害人王占胜急于取得其谅解王占胜之父之机,利用其作为金桂花苑小区业主代表、长期信访王长明和王长明负责的禹州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影响力,在李青信受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殴打致轻微伤的情况下,多次表示“这次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人(王长明)就别想出来”等,最终获取20万元赔偿款,其强拿硬要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此,李青信及其辩护人认为,自始至终,李青信从未主动对王占胜索要财物,而是王占胜本人通过中间人,找到李青信主动进行赔偿,李青信是否给王长明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具谅解书,是他的权利。
“李青信在受到他人殴打、他人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接受对方主动的赔偿,是天经地义,作为权益受损人,他依法享有索赔的权利,至于赔偿金额是多是少,均是行使合法权利的体现。”
该案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禹州市人民法院仍旧作出同样的判决。
眼看禹州法院这么执着地想判李青信有罪,许昌中院只好亲自下场了。
制造错案的禹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许昌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李青信无罪。
笔者获取的无罪判决书内容显示,二审时,出庭检察官指出,李青信并非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李青信受伤后,并未找物业公司索要赔偿,李青信是在王占胜主动找他协商的背景下签订谅解协议,即使李青信说过“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也是基于主张民事权利而言。
出庭检察官还表示,李青信在业主中的影响力,不能成为李青信“寻衅滋事”的理由,李青信和业主到政府反映情况,是公民正常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正是业主的不断反映,公安机关才将王长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立案侦查。
原来,王长明等人还是“恶势力团伙”啊。
笔者检索发现,2019年6月,禹州市公安局打掉了“金桂花苑”小区祥和物业公司以王长明为首,以韦国强、燕万恒、米腾飞、樊晓刚等人为骨干的黑恶犯罪团伙。
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2010年王长明等人开发“金桂花苑”小区,在许可证不齐情况下公开发售,并虚假承诺一年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后王长明等人又成立祥和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
因小区房产证至今不能办理,且物业强行租售小区停车位,不让没有购租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以及业主物品在小区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赔偿等诸多问题,小区业主与王长明等人常年发生矛盾。
王长明等人为打击业主维权诉求,达到长期把持小区物业、攫取更多利益目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拦截、辱骂、殴打、恐吓、威胁维权业主,其团伙成员还强迫、控制、垄断小区业主装修上料,并采取断水、断电、不提供购房协议、合同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要“蹭暖费”、房屋转让更名费。
王长明等人在违规建房过程中,组织物业公司和社会闲散人员聚众多次妨碍规划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致执法人员受伤。小区业主怕家里冰箱断电不敢多买肉,洗澡做饭时不敢多停留怕断水,整天生活在恐惧不安当中。
王长明等人欺压残害业主,违规开发房产、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王长明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长期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导致恶势力团伙被打掉,这是利国利民之举。
但举报人不仅没有受到表彰,反而在被恶势力团伙殴打、获得赔偿款后,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你们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给恶势力站台的?
2023年3月22日,禹州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向李青信“诚恳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禹州市法院还称,今后工作中,该院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
笔者认为,恶势力打人,受害人获赔却被判刑,禹州法院这样的裁判,已经是赤裸裸的职务犯罪,绝不仅仅是一句“充分吸取教训,严把案件质量关”可以搪塞过去的。
对禹州司法机关制造错案、为恶势力站台之举,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杜绝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