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标“胜利之城”雕塑疑遭多次“山寨抄袭”:作者称将维权,多地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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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标“胜利之城”雕塑疑遭多次“山寨抄袭”:作者称将维权,多地称不知情

石家庄市解放广场矗立着一座名为“胜利之城”的雕塑,据悉雕塑是为纪念石家庄解放而建,于2011年7月1日亮相。将近12年过去了,雕塑设计者、著作权人方昕通过网络图像搜索发现,与“胜利之城”高度相似的多座雕塑作品成为了城市地标或景区景观。

▲图一:雕塑位于山东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陈户革命历史纪念馆广场前。图片来源 制作公司官网 图二:雕塑位于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工委岛展馆景区。图片来源 景区官网 图三:雕塑位于江苏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郭村保卫战革命烈士纪念馆东进主题教育基地。图片来源 网络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2日,方昕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这些高度相似的雕塑作品,从截取作品元素到1:1模仿,各种制作手法都有。整体上看,这些山寨雕塑也在互相抄袭。”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所刘玉洁律师表示:“如果被控侵权的美术作品使用了权利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且该独创性表达成为了其不可忽略的部分,则可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胜利之城”雕塑作者:

被抄袭作品有三种情况

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为了纪念石家庄1947年11月12日解放,在石家庄市解放广场前(原火车站站前广场中心位置),新建一座大型雕塑,于2011年7月1日建成亮相,命名为“胜利之城”。

城市地标“胜利之城”是石家庄市区最有气魄的大型城雕,同时它也铭刻了解放石家庄战役的历史。这座雕塑底座高约1.5米、长约17米、宽约8米。雕塑的正面“飘扬”的巨大党旗下,由28位普通战士组成的群像,构成了胜利后的欢呼场面,大幅的红旗叠加展现了人民军队奋进激昂的革命精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城市地标“胜利之城”。图片来源 网络截图

3月22日,该雕塑设计者、著作权人方昕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在2009年开始介入创作的。当时石家庄市政府联合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向全球征稿,当时我的方案入选了,入选以后我带领团队不停地深化创作,终于在2011年7月1日建成。2012年获评全国优秀城市雕塑奖。全国就这么一件作品,但是十多年过去了,如今全国多地城市或景区都出现了高度疑似的雕塑。”

对于出现山寨作品的情况,方昕介绍说:“雕塑亮相后过了几年,有朋友跟我说我的这个作品被抄袭了,然后我也觉得有点纳闷,城市地标具有比较显着的地理特征和比较高传播力度,一般还是没人敢去抄袭的,我当时就看到有一两个抄袭的,也没太在意。然而,今年又有朋友给我说这个作品被好多地方抄袭,然后我就把自己的作品放到百度的图像搜索上去,搜索了一下同类的照片发现,这个雕塑出现在全国不少地方,比如宁夏盐池、山东滨州、江苏宿迁、福建三明等地,包括从截取作品元素到基本上1:1模仿的都有。”

上游新闻记者从第三方社交平台方昕的个人主页上看到,他发布了14张照片。除前4张照片是方昕“胜利之城”雕塑作品的全景和局部特写外,其余10张照片均不是他的作品。方昕向记者解释说:“抄袭模仿的雕塑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简直是一模一样地模仿。第二种,是择取雕塑里头的元素,比如整个红旗的外形,因为我当时设计的时候,它是一颗流星绽放在中国大地上燃起的火焰,象征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第三种,就是把上面红旗的头整个裁下来进行了修改,比如西柏坡文旅小镇、福建三明的雕塑,虽然都是用到红旗,但是它们雕塑红旗层叠的结构基本上和我的都是一模一样的。”

▲“胜利之城”雕塑近照。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方昕向上游新闻记者坦言:“我当时创作这个作品的时候的手稿,以及创作过程当中的相关文件材料都有,出于对作品被抄袭的感慨,我就把这些高度疑似的雕塑图片放到个人社交平台上与我自己的作品做公开对比,希望借此呼吁重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多家被曝光单位称不知情,1家坚称未抄袭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方昕个人主页曝光的10张照片除1张照片文字模糊不知出处外,其他照片中的雕塑均有出处。其中,1:1模仿“胜利之城”雕塑的作品分别位于山东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陈户革命历史纪念馆、江苏宿迁市泗洪县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工委岛、扬州市郭村镇郭村东进主题教育基地。

3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上述雕塑所在地管理单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描述后表示,单位对雕塑涉嫌抄袭石家庄市地标一事均不知情。陈户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雕塑是2015年增设的,我将向负责的相关部门领导反映后回复。”江苏扬州市郭村保卫战纪念馆秦馆长告诉记者:“这尊雕塑位于东进主题教育基地内。”对于雕塑被曝光涉嫌抄袭一事,秦馆长称,不知情并解释说:“这雕塑是承包给第三方做的,我把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之后核实,尽快回复。”在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官网,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方昕曝光的那张雕塑照片,泗洪县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相关负责人陈总回应:“该项目我没参与,第一次听说雷同,我问问情况,如果设计者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除了上述几家单位雕塑被曝1:1模仿外,5座被曝去掉人物造型或截取红旗头部元素的作品分别在宁夏盐池县、福建三明市、福建永安市小陶镇、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文旅小镇、上海奉贤区南桥镇光明村。方昕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网络图像检索,有一些地方的雕塑高度疑似,比如宁夏盐池的雕塑,红旗上面有‘盐池’两字,福建三明市雕塑底座上有‘三明’。整体上看,这些山寨雕塑也在互相抄袭。”

▲宁夏盐池县政府官网城市形象视频展现的城市地标。图片来源 官网截图

在宁夏盐池县官网播放的城市宣传片里,记者看到方昕曝光的那尊雕塑正以该城市地标的形象进行展现。3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宁夏盐池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我们将询问设计单位后再回复。如果抄袭属实,将撤掉该雕塑。”

位于福建三明的雕塑于2021年1月5日亮相,该市国资委官网曾以“城市新地标!三明红旗广场雕塑顺利落成”为题刊发的三明市城发集团宣传稿透露,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设计、施工单位等领导参加雕塑揭幕活动。3月23日,在核实完记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后,三明市城市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尊雕塑造型已被注册了商标,不存在抄袭或模仿行为。”

▲福建三明市地标红旗广场雕塑于2021年1月5日亮相。图片来源 三明市城市发展集团官微

记者注意到,在三明市这尊地标亮相5个月后的2021年6月29日,福建永安市小陶镇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公园开园,在纪念园中有一尊高度疑似的缩小版雕塑,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我们先找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核实了再回复。”

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村,2019年1月建成的党建文化主题公园内也有类似情况,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还不知情呢,这雕塑是请设计单位设计的,我们要问问,核实了解后再回复。”

▲部分涉嫌侵权雕塑作品。图片来源 互联网

另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方昕个人主页曝光的西柏坡游客中心前的红旗雕塑位于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的文旅小镇。3月24日,文旅小镇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雕塑是一家名叫荣盛的公司设计建造,“雕塑底座上有公司名称和logo。”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核实一下相关情况再回复,也请设计者直接联系我们!”

但是截至上游新闻记者发稿前,除三明市城发集团明确回应外,其余单位尚未回复。

专家:

被曝光雕塑抽象概括的形式感与原创雷同

每座城市的文化气质各有不同,城市公共艺术雕塑是彰显城市独特历史文化,表达市民精神状态、文化特点、风土民情最直接的展示载体。2020年9月29日,住建部在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要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推广优秀雕塑作品,鞭挞贪大媚洋、山寨抄袭、低俗媚俗的雕塑,引领创作新风尚。”同时,通知还指出:“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住建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要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推广优秀雕塑作品,鞭挞贪大媚洋、山寨抄袭、低俗媚俗的雕塑,引领创作新风尚。图片来源 住建部官网

雕塑艺术家、四川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教师邱霞告诉记者:“从被曝光雕塑的对比照片看,基本上与原创‘胜利之城’雕塑一样。红旗的这个抽象概括的形式感,下面人物的表现状态,包括颜色材质等都几乎一样。只是说,一些雕塑下面有人物造型,一些没有。”

邱霞老师强调:“像这种公共艺术的大型主题雕塑创作,不应该出现山寨抄袭或模仿这种现象。在招标文件当中,招标单位或政府部门应有明文规定,中标的雕塑不得涉及版权不明或者侵权、抄袭等情形,否则招标方可以取消中标方的所有内容。”在保护个人艺术作品版权方面,邱霞老师提醒说:“需要做好版权登记工作。比如原创手稿、作品参赛时间、做版权登记的时间等等。”

▲左图:“胜利之城”雕塑作者(前排右二)带领制作团队与全国城市雕塑指导委员会及清华美院王培波教授现场交流。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右图:2011年所摄现场施工照片,图中右一带帽子的是雕塑作者。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对于雕塑作者方昕透露,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一事,邱霞老师建议:“这个作品既然是属于公共艺术雕塑,那么肯定有相关的时间线证据的。比如一些邮件、手稿、照片等,以及中标时间、项目实施和落成时间信息的证据,收集齐证据,然后再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

美术作品可从两方面做侵权比对

对于如何保护著作权,北京市隆安(重庆)律所刘玉洁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最好的方式就是去做版权登记。如果没有做版权登记的,必须要保留好当时创作这个作品时候的手稿,以及创作过程当中所有的,能够证明作品是独立完成且有独创性的文件材料。”

此外,雕塑艺术作品在对比分析上也有章可循。刘玉洁律师表示:“在美术作品进行侵权比对时,不宜直接将公共领域的元素或所属领域现有表达的内容排除,否则,可能将具有独创性表达的整体造型排除在外,不当限缩权利人的保护范围。”

刘玉洁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比对时,首先应对权利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进行识别,然后将权利人的美术作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作品进行比对,找出相同部分及差异部分,判断相同部分是否系权利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以及该表达是否是被控侵权作品中不可忽略的部分,从而判断两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的美术作品使用了权利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且该独创性表达成为了其不可忽略的部分,则可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反之,如果被控侵权美术作品并未使用权利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或者虽然使用了独创性表达但在该美术作品中属于可忽略不计的部分,则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雕塑造型已注册了商标,不存在抄袭或模仿行为”的说法,刘玉洁律师表示:“版权和商标保护的客体不一样,且目的也不一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用来识别商品与服务,如果已注册商标图案来自雕塑作品,且被判定是抄袭作品,那么这个商标也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如果法院判决艺术作品侵权,侵权物品将被销毁,相关单位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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