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海天味业应当理性对待添加剂“双标”风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列举的食品添加剂功能为主要作用,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功能并不单一,例如,三氯蔗糖的主要功能为调味,其他功能还包括着色。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调味品使用食品着色剂需要有特别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通常具有国际性,酱油添加着色剂出口到日本可能被日本法律禁止。调味品添加着色剂不是“双标”风波那样简单,还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
“糖精”可以评价为增味剂,在民间早已停止使用。问题是,在食品生产中为何允许使用?由此得出结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工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的“协调”标准。越是发达的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严格;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法》鼓励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意味着食品企业采取“双标”不具有合理性。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A首先从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与食品类别加以列举,即,从食品添加剂的着色、增味、防腐、抗氧化分别予以列举;由于语言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多数人不能理解食品类别与食品添加剂功能的关系。根据文义解释规则,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与食品类别结合,意味着该类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之间的关系。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为典型的着色剂(见附图),着色剂在调味品中添加需要有特别的规定,例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多数着色剂不能在调味品中添加。海天味业出口到日本的酱油需要符合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例如,日本国倘若不允许调味品中添加着色剂,因三氯蔗糖有着色功能,该类酱油就不能出口日本。
从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分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四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是限制,或者禁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一方面,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意味着国家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例外;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意味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尽量避免防腐剂的使用。
就海天味业遭遇添加剂“双标”风波而言,网友质疑的可能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形:一方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包括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海天酱油没有具体标明诸如,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苯甲酸钠、三氯蔗糖的具体含量。
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并不是专家所称的“只要量不超标,对人体没有伤害”这样简单;否则,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可能规定“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的要求。海天味业知道出口日本的酱油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酱油一哥”,其国内销售的酱油应当采取相同,或者更高的要求。
随着中国不断地崛起,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对中国消费者采取“双标”已不合时宜;人们之所以对联想“不满意”,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联想处于“一哥”的地位时采取了“双标”。人们对海天味业采取“双标”不满也是如此,海天味业倘若不是“一哥”的地位,其采取双标可能忽略不计。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或者要求日益增加,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加重视,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例如,讨论转基本食品的食用基本没有市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于2014年可能已不能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海天味业称“双标”标准符合国家要求,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可能更高,海天味业应当理性对待添加剂“双标”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