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法院:P2P平台风险备付金性质及效力有待规范
中新社上海6月26日电 (李姝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26日举行发布会,发布二中院2016系列审判白皮书。二中院方面表示,2014至2016年度,该院受理金融商事担保纠纷类案件收案数量总体增长。
根据白皮书显示,2014至2016年度,二中院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担保纠纷案件478件(其中一审案件162件,二审案件281件,报请指定管辖及报请提级管辖等其它案件共35件)。2014年全年收案68件,2015年全年收案206件,2016年全年收案204件。
三年中,二中院受理的案件标的总额约为人民币248.14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2014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约为42.87亿元;2015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约为106.36亿元,同比增长148.1%;2016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约为98.9亿元,同比小幅下降7.01%。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模式日趋复杂,为满足中小企业的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新型担保模式应运而生,传统担保种类与新型担保模式并存的局面,给金融司法带来了挑战。
在金融司法的诸多难点问题中,白皮书特别指出,P2P平台风险备付金性质及效力尚未明确,仍有待进一步规范解决。
风险备付金,一般来说是由P2P平台设立一个风险备付金账户,并拿出平台自身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备付金的启动资金,然后在每笔借款发生时,平台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放入备付金账户,用于在借款人违约时向投资者垫付还款。
院方介绍,多数备付金并非平台出资,而系平台从出资人向借款人出借的款项中截流部分款项,具有一定集资的性质,对债权人而言,也有一定担保的性质。风险备付金看似具有担保的功能,但是其与传统的担保类型仍有较大的区别,故对于其性质的认定,有保险说、担保说、无名合同说等多种观点,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标准也未统一。
目前,因风险备付金平台管理不规范带来诸多问题,备付金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平台资金和风险备付金未真正分离,赔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增加了平台运行的风险,因此行政监管部门对风险备付金基本持否定态度。
法院方面表示,风险备付金是否会因违反行政监管或因平台缺少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后的责任认定尚未有统一标准,仍有待进一步地统一规范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