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苏:商业养老保险绿灯已开,但还要认清这些问题
作者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生活理念不断深入,2016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突破76岁,比1990年增长了10岁,其中近百个大中城市的人口平均寿命超过80岁。国际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通常为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为第一支柱,企业或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目前,我国相关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趋势,企业和职业年金制度不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的深度、密度和资产总量严重不足,不能解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存在的保障程度低、效率低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并要求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会议还确定要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的政策绿灯已经开启,如何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重大战略课题。
首先,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预计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5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接近4.5亿,如果不能从多渠道、多层次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问题,不仅要拖累经济发展环境,还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除了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企业及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还要集思广益,鼓励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既要解决正常的养老需求,还要通过长期护理机制,解决我国目前超过四千万的半失能及失能老年人口的保障需要,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其次,充分认识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开绿灯,在风险可控的环境下充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是大智慧。因此,除了国家可以发行面向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特种国债,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突破商业养老保险项目投资专属房地产开发政策限制,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康复及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成为绩效稳定蓝筹股的重要财务投资者,支持有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全球优质资产配置,努力使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
最后,充分认识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重要意义。2015年底,我国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约2800万人,其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人约550万人,即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占个人纳税人总数不足20%。本着实事求是的角度,在我国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一定障碍。如果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面向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相应的产品对于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的补充作用非常有限,很有可能出现类似税优健康险面临的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反之,如果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主要客户,有可能使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成为“小众”纳税人的福利,也不符合国家让税于民的初衷。因此,从政策设计的角度,应当对于开办商业养老保险的机构实行减税政策,为调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保费水平创造条件。同时,要总结税优健康险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实现税收优惠模式及标准、个人养老账户、投资产品范围、税收征管及信息平台对接和风险监管等事项的科学落地。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超过GDP增速,使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从量到质的变化,政府通过税收将社会财富集中到国家,有人抱怨其为“国富民穷”现象。目前,政府正通过倾向于民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藏富于民”,利用税优和税延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保障民生,全面提高纳税人的健康与养老保障程度。(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郝演苏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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