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实施十条禁令 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
中新网沈阳5月26日电 (记者 沈殿成)今年是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鞍山市把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环境、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鞍山市政府秘书长、市营商办主任朱德义5月26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说,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鞍山市设立企业投诉热线,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实现了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
目前,已受理督办案件56件,另有调研中捕捉的130个线索已梳理完毕。案件大多集中在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现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同时,纵深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清单、理清责任清单、公开负面清单,让市场主体在广阔市场空间大有作为。整合市委市政府的督查机构,成立了全口径、一体化的市委督查室,对营商案件开展专项督查。
据介绍,为解决好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鞍山市通过开展暗访调查、专项巡察、大力整治、强化问责等方式,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设了“12345营商热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通投资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和意见建议受理通道;聘请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日前,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禁令”》,划定营商环境建设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对触碰底线、红线的行为重拳出击。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无视纪律规矩、打折扣搞变通;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违规收费罚款、增加企业负担;超越权限执法、违反程序执法;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扰乱经营秩序、干扰企业生产;态度冷淡冷漠、刁难服务对象;违规接受宴请、接受馈赠服务;不讲诚实信用、损害政府形象;利用职务影响、干预经济活动。
朱德义表示,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他透露,目前已有1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被查处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