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险资投资性房地产增至15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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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险资投资性房地产增至1598亿元

一季度险资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约为184亿元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资产荒背景下,地产仍是险资的热门投资标的。近期,《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组行业交流数据显示,一季度末险企投资性房余额为1597.97,一季度新增投资约184亿元,较年初增长13.08%。

实际上,《证券日报》记者近期根据公开资料梳理显示,今年以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国华人寿、恒大人寿、渤海人寿等多家险企密集投资地产,其中,中国平安与国华人寿共斥资近90亿元。

从区域来看,险企购置地产由一线城市转向二线城市。引人注意的是,年内有3家险企在武汉购置地产,而据“万国置地·胡润全球房价指数2017”显示,2016年全球房价年度涨幅前十名均是中国城市,其中武汉排在第13名。

由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转移

资产荒还在持续,地产依然是险资看好的投资标的。《证券日报》记者近期梳理显示,今年以来,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国华人寿、恒大人寿、渤海人寿等多家险企出手地产,仅中国平安与国华人寿共斥资89.27亿元。

据媒体5月23日报道,美国一组囊括48处商业地产的并购案中出现中国人寿的身影。不过,与过往只关注纽约、伦敦等大城市的地标性建筑不同,这次中国人寿将视角转向了美国二三线城市圣路易斯。中国人寿集团将从ElmTree手中收购这块资产组合的95%股权,总价值约9.5亿美元,同时,ElmTree将保留该资产组合5%的股权,并继续打理这些地产。

国寿投资的该标的包括48个量身定制物业,总面积为550万平方英尺(约合51.15万平方米),是由物流、办公、医疗三类业态组成的多业态定制开发型成熟资产包,分布在以东部和北部五大湖区等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区域为主的美国21个州。

除国寿大手笔购置海外地产之外,今年一季度包括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国华人寿、恒大人寿、渤海人寿等多家险企也密集购置地产。记者发现,与此前险企热衷购置北上广等一线城市CBD核心地段写字楼不同的是,今年险企热衷购置二三线城市的地产、物业。

3月21日,武汉挂牌的二期滨江商务区地块,最终被泰康人寿以底价15亿元拿下。该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核心区北片22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5580平方米,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245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

同在武汉购置投资性不动产的还有恒大人寿。3月17日,恒大人寿在中保协发布的公告显示,恒大人寿于2017年2月27日签订了《武汉·恒大御园楼宇认购书》,认购位于武汉市江汉区CBD中心商务区的写字楼,交易价格为12183.36万元;同日,恒大人寿签订了《武汉·恒大御景湾楼宇认购书》,认购的写字楼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城市发展带,交易价格为34692.10万元。

看好武汉地产的还有国华人寿。1月24日,武汉P(2016)158号地块以32.6亿元的底价销售,竞得单位为平华置业,工商资料显示,平华置业是国华人寿全资子公司。

除武汉之外,济南地产也被险企青睐。3月1日,济南集中出让15宗地块。其中,在济南CBD集中挂牌的12宗地块,有11宗地捆绑拍卖,最终,2017G001—011这11宗地以43.8亿元的起始价成交,最高楼面价为10380元/平方米,竟得单位为平安。

此外,2月15日津滨保(挂)2016-1号地块最终被渤海人寿以3790万元摘获。1月13日,深圳福田中心区定向保险业总部企业地块B116-0028宗地,平安财产以11.22亿元底价成交。

保监会加强地产投资监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保监会近期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境外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从近期四大上市险企披露的年报数据来看,2016年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中国平安投资的金额最多,为423.96亿元,同比增长54.12%。新华保险投资增速最快,投资性房地产金额为33.95亿元,同比上升55.9%。中国太保2016年投资性房地产金额为86.57亿元,同比上升36.46%。中国人寿投资性房地产金额为11.91亿元,同比减少3.7%,公司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所带来的影响。

另外,据《证券日报》记者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以及保险公司年报梳理显示,中国平安、泰康人寿等5家险企合计控股业务性质涉及“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子公司合计达到65家。

早在去年,保监会就开始留意险资在地产领域的投资。

去年11月份,保监会发文要求各类保险机构应当就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情况开展自查,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并强调了三个核心点:一是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不动产投资监管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投资运作;二是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开展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情况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监管要求称,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避免参与短期炒作,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向不动产投资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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