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月1日起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
中新网海口5月22日电 (杨洲)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2日正式印发公布《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旨在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加快海南房地产转型升级。
办法规定,海南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全装修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
办法还注重了全装修住宅的多样性,要求建设单位宜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全装修住宅,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为保证质量品质,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将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将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
房子开建之前有样板房参考。建设单位在预售许可前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鼓励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装修费用不另外设收费项目,纳入买卖合同的房屋总价中,合同还要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为有力支持全装修办法的全面落地实施,海南省住建厅还将继续调研,从设计标准、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污染超标标准、操作办法五大方面计划出台5个相关配套标准规范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全装修技术、管理要求等,5个配套标准文件将于今年7月1日前出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