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药品发布违法广告被通报 已被暂停销售
□记者陈骏通讯员杨国猛
本报讯 因多次通过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对疗效“吹牛”,盈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品(下简称盈姿科技)的“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下简称灵芝胶囊)日前被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处以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同时,省食药监局还对其他三种委托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进行了通报。
据悉,省食药监局通过广告监测发现,盈姿科技生产的灵芝胶囊在媒体上长期刊播违法广告,经多次公告并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食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生产的这一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发布通告。
记者了解到,省食药监局在通告中指出,自5月16日起,暂停该公司所产灵芝胶囊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并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将上述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继续销售该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责令停业整顿。通告要求,该企业若要恢复该产品销售,企业须向省食药监局提出恢复该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须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并在其他指定的主流媒体上同时发布更正启事,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才能向省食药监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产品在河南的销售。
省食药监局通报指出,在今年1-2月份,部分企业通过媒体在河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014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有243条次。在这其中,较为典型的企业及其药品有:
1.南京世界村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舒泰精制地龙胶囊”。其保健作用为改善微循环,但该企业在某电视台所发布的广告中却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盈姿科技生产的灵芝胶囊。该企业至少在三家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3.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但该企业在某电视台所发布的违法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蒙医:清热凉血、去翳、明目,用于血、“希日”引起的目赤、眼花、眼干、云翳、视力减退。中医:养阴清肝、退翳明目。用于阴虚肝旺、目赤、眼花、眼干、云翳、视力减退。但该企业在某电视台所发布的违法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