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金分期免息? 一不小心可能被银行算计
调查动机
近来,有不少信用卡用户接到开户银行电话推销现金分期业务,称用户信用良好可申请一定金额的“无息贷款”。银行主动提供贷款服务本是好事,但有消费者发现,“无息贷款”只是说说而已。银行推出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是否真如其宣传所说?消费者是否被忽悠?《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不少信用卡用户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某个时候接到发卡银行的电话,推销银行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
如果光听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信用卡用户可意外获得一笔贷款,很像是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果真如此吗?
不论如何要付全部手续费
记者通过致电银行客服、登录银行官网、走访等方式调查了解到,不少银行都开通了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并且办理起来非常简单,不仅可以在营业厅办理,还可以通过线上、电话、APP等方式随时办理,而且门槛要求非常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期数分为3至24期不等。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现金分期业务一般每次申请最低两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至50万元,可以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但不可以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额度内的现金可以随时转账和取现。
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称,“这属于无息贷款”。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信用卡用户成功申请相应业务后,不可对业务下已生成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业务的分期还款计划,但提前还款一般都需要另行申请,并且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各期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
按照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说法,只要办理了这些业务,不管是否提前还款都要支付全部的手续费。
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银行工作人员把信用卡现金分期称为“无息贷款”,实际上如果经过认真计算之后可以发现,这样的说法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金元宝理财社区网友“风吹麦浪”就有类似经历,某银行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推销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
电话的内容大意是说,用户信用卡还款记录良好,所以才有资格接到电话、人工办理这个现金分期业务,并享受手续费5折的优惠。
据了解,上述电话推销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内容为:30万元现金;可分24期等额本金还款,每期还本金12500元;月手续费率0.75%,5折优惠后是0.375%,每月手续费1125元。这样算下来,借30万元,每月还款13625元,总的手续费(实际上就是利息)是27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现金分期划不划算?该不该要?”“风吹麦浪”分析认为,有些人可能会简单地把月手续费率×12,以此来计算年化利率。如本例中,那就是0.375%×12=4.5%,确实不高。实则不然,因为没有考虑实际能够动用的本金并没有30万元,而是每月减少的。如果不是等额本金还款,而是到期一次性还本,手续费也是到期支付,那么年化利率确实就是4.5%。“而按照等额还本金、每月支付手续费的模式,真正在手上的资金是每月减少的。实际的利率就要大大高于名义利率,千万别被蒙蔽了”。
那么上述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实际利率究竟是多少呢?
“风吹麦浪”计算出,在手续费打5折的前提下,实际利率是8.41%;如果不打折,利率则高达16.43%。
“风吹麦浪”认为,“涉及到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的,普通老百姓经常算不清楚这个实际成本。有时候往往简单地看标示的名义利率,觉得划算,实际上是被银行算计了”。
有用户不清楚利率手续费
对于信用卡现金分期的手续费,有的用户也表示能够接受。一名受访者告诉记者,“这种业务不像贷款,什么都不用查,不用抵押担保,就算利息高也很正常”。
但一些受访者对于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实际利率高低、计算方法包括手续费收取等具体细节都不太清楚。
随着信用卡现金分期的推广,一些法律风险逐渐浮出水面。在一些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有人咨询与信用卡现金分期相关的法律问题。
金元宝理财创始人祝伟明与一家银行负责信用卡的业务主管经过讨论后,对记者的相关问题给予了综合回复,解释了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某些内情:
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是基于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可以将信用卡额度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现金,转入其本人持有的借记卡用于现金支付,并在信用卡端分期支付的业务。基本原理就是用途灵活的小额信用贷款。目前,市场上有一些银行把现金分期做成个人备用金,就是说在额度之外再给用户这么一笔授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一大问题在于,可能会把隐蔽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公开化合理化,会在一定程度上过度刺激消费。
据祝伟明等人介绍,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之所以盛行,是由于银行大额信贷资产开发难度增加,积极转向消费信贷领域,且中间业务收入相当可观,手续费收入高于账单分期和交易分期。为了引导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健康发展,从银行角度来说要加强现金分期额度管理,合理控制现金分期与卡额度间的比例;限制现金分期的次数,例如一卡每年分期四次;价格引导,采用合理加成的方式,提高客户成本。
记者辗转获得一份来自于监管部门的文件中提到,“各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监管,对卡均预借现金累计发生额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
□ 本报记者 杜晓
□ 本报实习生 张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