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严把不动产登记审核关
中新网海口4月14日电(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国土资源厅14日晚发布信息,将配合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政策,做好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严格实施不动产登记审核把关。
海南省14日出台楼市新政,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日下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好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紧急通知》,对认真做好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严格实施不动产登记审核把关,加快推进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工作等作出明确要求。
海南省国土厅介绍,今年一季度海南省供应商服用地765亩,住宅用地869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了206亩,与去年同期相比,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增加了46%。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即日起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认真指导市县做好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别是摸清在建、闲置的商品住宅用地情况,督促市县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
二是继续坚持分类调控总基调,对住房库存消化期高于海南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继续实施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政策,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将综合根据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及住房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三是密切监管海南全省市县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价格和规模等情况,对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紧张、住房库存消化期较小且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的市县,将适当增加相应市县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指标。
海南省国土厅将指导市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情况,结合本地区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计划情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用地落实计划,在保障住房刚性需求方面多下功夫。
海南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建立商品住宅购买情况查核机制,及时提供查核情况。各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查核工作,接受相关主体查核申请,该责任人负责利用本市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材料查核核查对象在本市县的商品住宅购买情况,并向其他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发送协查函,相关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应接到协查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核并点对点回复查核结果;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核责任人汇总全省查核情况并将结果反馈查核申请人。
海南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将把握好三点:一是在办理首次登记工作中,要对申请人在本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在办理转移登记工作中,要对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进行核查。三是要对申请人和预购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海南省国土厅表示,将加快推进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全面清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在内的各类已有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开展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工作,积极推进与组织、民政、税务、金融、司法、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据介绍,海南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工作,实现全省联网,联网后住房情况查核工作另行安排。在此之前,不动产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海南省国土厅将向相关部门和市县提交协助查询申请,并要求1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