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喧嚣后看本质

首页 > 百业 > 企业 > 正文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喧嚣后看本质

前段时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的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分析师及特约研究员进行了点评。

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按“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来说是个重大利好。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业内掀起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提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主要的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电商“爆款”产品无法正常进入自贸区。

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不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目前,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并在跨境电商领域要进行监管创新,但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未来几年内会有更大的爆发式发展,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和完善,首先应该是政策先行,同时跨境电商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很多时候实践远超过规则。

因此,监管和政府的引导非常关键。这次新政的落地表明,我国政府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智慧,既给予跨境电商这个新型业态一个发展试错的空间,又通过加深实践,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管理经验,在保护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管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这次商务部的谈话表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但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则称,商务部发言人的谈话中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刘俊斌评论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按“个人物品监管”是个创新,有助海淘规模和规范开展。我国终于开始重视进口零售这块业务了,首先,增加进口特别是国外优质产品的进口,不仅是国内的刚需,也应该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只有互通有无,才能走得久远。新政策应该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权益。15个试点城市可以适当地建立跨境进口O2O体验和销售体系,有效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同时促使国内企业学习、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阿里巴巴一达通副总裁肖锋认为,跨境零售只是起步,跨境贸易才是跨境电商的主力,跨境零售的本地化将是大趋势。这已不是我国的跨境电商的政策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WCO(世界海关组织)目前正在探讨低值贸易的通道问题(即把跨境零售视为低值贸易),看能否拿出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方案。不过,随着一般贸易方式的互联网化,如何推进政府与市场合一的“单一窗口”便利化,以及能否让中小企业从全球化中受益,是全球各国都在努力探讨并重点解决的课题。□萧潇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