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潮涌 “强行”派现隐现
□本报记者 张晓琪
截至3月30日,已有896家上市公司发布分红预案,其中约有871家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比达97.2%。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亏损的企业大搞现金分红。分析人士指出,市场低迷情况下能够稳定分红的个股更容易获资金青睐,但分红应与企业现金流状况、经营能力、中长期战略规划相匹配。一方面,应引导有实力、稳定经营的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另一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加强对高比例分红或亏损企业分红关联事项的披露及事后的监测。
股息率偏低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30日,已有896家上市公司发布分红预案,其中约有871家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比达97.2%。过去两年,采用现金分红的企业占比较高。2015年共有2021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预案,现金分红占比达97.53%,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9.72%;2014年有1978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预案,现金分红达97.26%,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3.63%。
华南某券商研究人士指出,A股市场在分红公司占比和分红比率方面与境外市场差距不大,即分红公司所占比例以及利润用于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但股息率指标明显低于境外市场。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30日,A股3182家上市公司中,近12个月股息率大于3%的公司只有75家,占比2.35%;股息率大于1%的公司为474家,合计占比14.8%;股息率大于0小于1%的公司数量占比47.9%。
深圳某私募机构总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现金分红是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的重要途径,但现在整体的股息率偏低,不考虑CPI涨幅,8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息率甚至跑不赢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依靠现金分红获取稳定收益符合价值投资内涵,但这种投资回报如果跑不过基本储蓄收益,会助长‘快进快出’波段操作或炒作行为,影响市场形成重视股息回报的良好股市文化。”
上述券商公司研究人士表示,我国股息率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相对于境外市场,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成长性企业估值偏高;二是我国市场尚未形成注重现金回报的氛围,表现为高股息率公司偏少、部分公司长期不分红或很少分红,以及我国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上市公司频繁变动股利支付水平和股利支付的具体方式;三是资本市场偏好送股、热衷追逐高送股的投机现象依然存在,客观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动力。
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严打缺乏业绩支撑的高送转的讯号明显。上交所明确指出,相对于流行多年的高送转,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真正回报投资者的体现。深交所日前指出,将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继续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强化对不分红、少分红以及通过高送转题材进行炒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此前,沪深交易所已加大对高送转的问询力度和强化信披制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等噱头进行不当市值管理,或者掩护相关股东减持等不良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修改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深交所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有责任向重要股东问询减持计划。
不应竭泽而渔
高送转监管趋严、低迷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高股息率股偏爱有加,令现金分红优势凸显。
3月17日,中国神华公告大比例分红预案,派发股息现金0.46元/股,另外派发特别股息现金2.51元/股,合计派发2.97元/股,预计分红总额达到590.72亿元。中国神华分红金额远超其2016年度277亿元净利润,高额现金分红方案发布后,股票开盘首日收获涨停,两日涨幅达16.78%。按同花顺统计数据,截至3月21日,发布2016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已有11家上市公司披露预案中分红额度超过2016年度净利润。
深圳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称,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体现,相比高送转更有意义。但现金分红要与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相匹配,避免竭泽而渔。高派现企业一般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一至两年内没有新项目上马或者较大的资本运作;二是企业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增长能力,能够弥补分红带来的资金缺口。
但是,部分当期亏损或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亏损的企业也发布了现金分红预案。中航地产、锦富技术、万泽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去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亏损,仍计划进行现金分红。中海油服尤为引人注意,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亏损114亿元,计划拨出2.38亿元用于现金分红。
“不是说亏损就不能分红,理论上讲,即便当期亏损但未分配利润较高,现金分红不伤及根本就没有大问题。”某大型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海油服每股公积金为2.5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为3.24元,每股净资产为7.38元。该分析师表示,从中可以看出该公司家底比较“厚实”,每股派发0.05元(含税)的红利不会伤及根本,如果确定未来没有进一步扩张的计划,这样的做法亦可理解。
在上述高分红或者亏损分红的企业中,相当部分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公司也不在少数。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大股东占比达到30%以上,上市公司会愿意大比例送现金,“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果控股比例只有10%,意味着公司要把90%的钱分出去,很少有上市公司这样做。”
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说,部分公司现金流、营运能力、货币资金明显不足,但坚持分红。此时,需警惕上市公司借分红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这类情况往往是大股东吃肉、小股东闻香,根据股权占比,这样的分配无可指摘。如果现金分红一两年内公司再度启动融资计划就值得高度关注,这说明公司本身不具备分红实力,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之后通过融资给公司输血的意图明显。
另一公募基金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短线交易者而言,由于分红后股价会自动除息,现金分红意义不大。“但对高比例分红来说,由于是明显利好,存在主力资金通过分红利好炒作拉升股价,待股价运行至高位再将手中筹码抛给散户的可能性。”
理性看待现金分红
上述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一方面市场持续低迷,高股息率个股逐渐成为机构青睐的“防守股”;另一方面,在监管持续施压、投资者认知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缺乏业绩成长支撑或掩护股东减持的高送转标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两个因素叠加,提高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意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要拿出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比高送转更具现实意义。”
从现行政策来看,监管层并未强制分红,而是多以鼓励分红为主。2013年,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设定了30%的现金分红指导比例,确立了“不分红须解释”的基本原则,提升中小投资者在分红决策中的话语权和知情权。2015年8月31日,《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实施中期分红;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提高长期投资收益。
一位私募机构总经理告诉记者,现金分红与否与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有关。如果上市公司处在高速成长阶段,需要资金用于扩大发展,分红会消耗公司的发展资金,使公司发展潜力无法完全释放;如果公司处在稳定发展阶段,现金流充裕,业务发展机会较少,应该把可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
上述公募基金负责人指出,不能以现金分红与否来判断企业好坏,不同投资者有不同投资偏好。“对成长型企业来说,不分红或少分红反而是好事,反映企业有近一步扩张的预期,而高股息个股在市场看来往往成长空间有限,更适合风险偏好较小的投资者。一方面要鼓励具有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大力实施现金分红,在保证企业经营以及再投资的情况下,实施现金分红可以提高投资者回报,有利于倡导和促进形成价值投资理念。”他表示,“应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加强对高比例分红或亏损企业分红关联事项的披露及事后股价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