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月起实施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以下简称新版《基本规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该标准实施后,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将废止。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不断探索与实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已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成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的基本措施;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成为衡量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任责任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广大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新版《基本规范》在总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新版《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升设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
二是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使一级要素的逻辑结构更具系统性,新版《基本规范》将原13个一级要素梳理为8个: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强调了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三是提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并重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新版《基本规范》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要求一体化,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对接。
新版《基本规范》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依据,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指导和规范广大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到安全不是“投入”而是“投资”,实现企业生产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能够产生广泛而实际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