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垦改革全面推进 21省份已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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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垦改革全面推进 21省份已出台实施意见

经济日报海口3月26日电 (记者常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一年多来,我国已有21个省(市、区)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配套文件相继印发,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机制逐步建立。目前,共有9个垦区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5个垦区推进了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154个农场开展了企业化改革试点,已有30多家农场完成了公司制改造,组建区域性企业集团20余家。这是记者26日从深化农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表示,推进农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等改革事项,各地要确保农垦改革工作按时交账。

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农垦改革工作中的重点。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垦旧的体制机制已不能适应,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让农垦甩掉沉重的办社会“包袱”迫在眉睫。

据有关部门统计,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全国农垦办社会职能经费支出总额208.11亿元,其中农垦企业负担90.23亿元,占支出总额的43.4%。沉重的办社会负担导致部分农场资金运转困难,资产负债率过高,甚至陷入亏损境地。

韩长赋说,要抓紧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能够整体移交的,要尽快整体移交;能够分步分项移交的,要尽快分步分项移交;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要尽快推进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政府授权、购买服务;对于农垦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央提出要在明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目前,农垦土地确权发证率只有31.5%,时间非常紧迫。

“各地要清醒地认识到,农垦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国家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垦的国有土地不能随意征用占用,绝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确权发证。各地要加紧调处农垦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按时完成确权任务。”韩长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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