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签署口岸合作协议 深化十二领域合作
中新社天津3月24日电(记者 刘家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口岸主管部门24日在天津签署《京津冀口岸深化合作框架协议》,此举标志着三地口岸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地口岸主管部门将在完善口岸合作机制、加强口岸信息化合作、服务口岸通关业务一体化、促进口岸检验检疫一体化、深化津冀海事业务一体化、推进边检业务一体化、加强津冀海运口岸合作、深化空港口岸合作、促进无水港加快发展、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向京冀地区延伸、服务专属物流园区口岸功能建设、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等12个方面加强合作,共促口岸优质资源集聚和互联互通互用。
天津市口岸办主任朱振宇表示,要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逐步破除三地口岸发展机制体制中的壁垒,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在口岸方面的比较优势,拓展延伸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贸试验区、无水港、通关一体化等特色功能,推动三地口岸合作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范。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口岸部门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2016年,京津冀地区通过天津口岸进出口贸易值1300亿美元,占天津口岸贸易总值的76%;共促京冀“2+8”无水港转型升级,过去一年,京冀无水港通过天津口岸运量达到22.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9.8%。(完)